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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监委代理主任 作者:欧阳艳 发布时间:2021-09-06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内外开放水平、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监督下,市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营商环境领域公职人员履职用权行为,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法问题,紧盯问题背后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强化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扛起护航营商环境使命担当。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共处置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1609件,处理处分111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24起,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强化政治担当,高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反腐败工作大局和反腐败协调机制统筹谋划,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专项监督重要内容,连续四年在市纪委全会上作重点部署,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等专项行动,推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压茬推进、治理逐年深化。市县两级监委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调度,上下联动一体推进问题线索处置、共性问题整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作风改进。发挥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加强与优化营商环境机构、督查部门的协调联动,实行“一季一督查”、“好差评”、绩效考核、定期通报等制度,提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5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形成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成果,联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立足新起点谋划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力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围绕政策落实、涉企服务等事项,市监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项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梳理出涉及七大类18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列为监督整治重点。聚焦“六稳”“六保”抓跟进监督。按照“一事一督查”“一单位一清单”的思路,对应建立涵盖70个具体事项的监督清单,实行项目化闭环监督。协同推动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企业帮扶问题清零、疫情防控驻企联络等行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满产。聚焦履职用权抓专项检查。紧盯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和向园区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承接工作,开展两轮专项监督检查,协调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我市政务服务明显提速和优化。紧盯行政执法,组织对19个市直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督促整改问题61个,交办问题线索14件,处理处分10人。聚焦突出问题抓重点督办。围绕垄断经营、违规执法检查、市(县)长热线及企业投诉办理不到位、失信违诺等问题开展集中督办,共走访部门、园区、企业等单位143家,督促整改问题55个,交办问题线索15件,处理处分7人。针对自来水和燃气市场经营中的问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支持市监部门严格执法,全市立案查处水、电、气、医疗等城市公用(公益)企事业单位价格违法案件111起,涉及用户16584户,责成清退资金966.36万元。

(三)严肃查处问责,零容忍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紧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对营商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惩治漠视群众利益、“推拖卡拿”等损害政务环境行为。严肃查处安化县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陆继儒盘剥克扣企业奖补资金,大通湖区农林水务局畜牧水产股原副股长王海华向项目申请人索取回扣,益阳高新区清溪文旅公司工作人员石旭光对企业申报事项“一次性告知”不到位、拖延送审等案件。重点惩治公器私用、执法司法不公等损害法治环境行为。严肃查处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原所长蔡建祥、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熊罗生分别涉嫌对有关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畸轻、重罪轻判,桃江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孔曙光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案件。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协同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彻查以罗树中、王佐良为首的“套路贷”案背后的腐败问题,目前已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龚仁军、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夏立群等3人采取留置措施,对60余名公职人员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重点惩治违规插手干预、充当“保护伞”等损害市场环境行为。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办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项目串通投标案,该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龚秋桂等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深入查处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问题,打破混凝土市场垄断,使中心城区混凝土价格下降近20%;深挖彻查桃江县“气霸”唐珀鸣背后的“保护伞”,使该县液化气价格降幅达4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连续奋战309天,彻底拿下盘踞沅江十七年、涉足多个领域的黑社会头目聂纯昌案,查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28人;严肃查处李中秋、黄逸华、谢文彬等“村霸”,彻底扭转了一些村(社区)强揽工程、堵路阻工等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乱局,促进了当地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的显著改善。

(四)深化综合施治,“三不”一体推进营商环境整治。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界限,制定“十个不准”负面清单并结合案例进行解读,推出系列微动漫《益亲益清——官员与老板如何打交道》。加大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剖析和通报曝光力度,组织拍摄《打通中梗阻整治乱作为》等警示教育专题片,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增强规矩意识,强化令行禁止。针对监管职责落实、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制度漏洞,通过专项检查、现场交办、下达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抓好整改。在查办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案后,市监委及时向住建、工信、民政等部门发出监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已完成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四分离”,围绕供水供气报装、项目审批等环节完善制度机制20余项。坚持举一反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全市部署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涉砂涉矿等营利性活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推动治理行业乱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招投标为例,2020年全市工程建设类项目交易节支率11.7%,同比提高8.5个百分点。

(五)依法精准履职,着力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既主动融入又找准切入点,把准“再监督”的职责定位,把监督重点放在督促各级各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能职责上。贯彻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完善相关制度性措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监督涉企政策落实、分类查办涉企案件、区别使用调查措施”等支持举措,审慎使用留置、冻结等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措施,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定性、妥善处置,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三年来,通过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集中整治,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在全省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排名较上年上升了6位。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必须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和群众路线;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各方监督;必须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已进入加快后发赶超、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益阳的新发展阶段,要实现市委提出的“力争用5到10年时间区域经济综合实力进入全省一类地区”的目标,优化营商环境更显紧迫、更为紧要。尽管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五个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争当五个先锋”的决心和要求相比,与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打造省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本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接续发力、久久为功。

(一)监督工作推进还不够有力。个别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政治站位不高,没有从全局上认识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思考谋划不够,主动融入中心工作靠前跟进监督不够、措施办法不多。相比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监督的经常性、覆盖面还不够,企业的获得感也有差距。损害营商环境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查办还不够有力,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不多,深挖彻查、追责问责不够彻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做得不够,监察建议措施运用不充分,跟踪问效不够。

(二)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涉及各级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综合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监察机关在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上还不够充分,统筹各类监督力量抓日常、抓制度、抓长远的力度还不够,在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上有待加强。监督调查处置机制还需要强化和完善,与优化营商环境机构、督查部门、执法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问题通报等工作衔接机制有待细化、实化。

(三)推动综合治理任务艰巨繁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到位,责任扛得不牢,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存在落差温差偏差。有的契约精神不强,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事”等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公职人员担当服务意识不够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而难绝,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监管、执法、司法还不够规范,存在简单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执法等现象,司法不公、执行难等问题反映较多。一些损害营商环境的惯性思维和潜规则仍有市场,审批和监管执法人员刷“存在感”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任重道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压紧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协调推动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和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完善和强化统筹协调、综合监督和工作推进机制,压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监察监督的重中之重,按月对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形成专题工作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协同机制,建立监察机关与优化营商环境机构、督查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各地各部门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着力打通惠企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把监督挺在前面,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监察对象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各项政策措施,对《益阳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的21项重点任务逐项跟进监督,对攻坚行动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问责。推动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与市场主体的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等机制,综合运用明查暗访、蹲点调研、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方法,广泛收集和推动解决制约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紧盯守信践诺、简政放权、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司法执行、要素保障等重点问题加强专项监督督办,坚决纠治不负责任的行为,坚决查处“小鬼难缠”“中梗阻”等问题,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体推动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

(三)着力查办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进一步拓宽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健全完善线索移送、快查快结、提级办理、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机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持续以高压态势惩治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问责监察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影响招投标、为不法商人充当“保护伞”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深化巩固协同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挖彻查在处置涉企案件中司法不公、以法谋私等突出问题。

(四)着力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三不”一体推进,坚持警示震慑、法制教育、文化滋养同步发力,健全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监察对象的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用好监察建议,坚决阻断权力寻租渠道,持续优化经济生态和政治生态。坚持精准执法、精准问责,细化容错免责操作办法,鼓励引导广大监察对象在同企业交往中积极主动、干干净净做好服务,切实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结合清廉益阳建设,推动开展清廉企业、清廉家庭等单元建设,完善行贿人信息库,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大力推崇清廉规则,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

(五)着力提高监察监督能力水平。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通报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更好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把营商环境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质量关、安全关。持续整治“灯下黑”,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以及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监察干部绝不偏袒姑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下一步,市监委将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取得更大成果,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益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