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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行贿人 严惩“围猎者”

来源:武潭镇纪委 作者:王世豪 发布时间:2021-11-18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8起行贿典型案例。这8起行贿案例行贿人都是私营企业主,行贿对象被查处时均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如:长沙申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光辉,以送现金、送房产等方式,送给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孙敏财物100余万元,刘光辉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纵观上述案例,除了受贿人被绳之以法,行贿对象也人财两空,无不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惩“围猎者”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众所周知,行贿者和受贿者是犯罪共同体,行贿引发受贿,受贿又导致渎职犯罪,不斩断行贿链条,权力腐败难以遏制,无论受贿还是行贿均应予以严肃惩处。然而,因行贿人往往是查处受贿的主要证据来源和依靠因素,行贿人可以通过配合办案机关来突破对受贿的查处,获取从宽从轻处理的机会。这种重受贿、轻行贿的“同罪不同罚”做法,影响了反腐败成效的发挥。

许多地方和部门反腐重点集中在对受贿者严惩,一件贿赂案件的曝光,人们也往往关心谁是受贿者,收了多少钱,而对谁是行贿者则不大注意。这种对行贿者的宽容,犹如只打击了吸毒者,而放纵了贩毒者,客观上助长了行贿的蔓延。成本低收益高,使那些因送礼而尝到甜头的行贿者更肆无忌惮,胆子越来越大,攻击性越来越强。因此要从源头抓起,将行贿者公之于众,大大提高行贿者违纪违法成本。

对行贿者零容忍彰显反腐决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通过双管齐下,从而形成不敢贿、不敢腐的强力震慑。

“围猎场”上没有“无辜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让心怀鬼胎的“围猎者”不仅被追缴违纪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被依法判处实刑。这既是对行贿之人的严惩,更是对企图行贿之人的告诫:切莫以身试法、自食其果,否则只会害了自己,苦了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