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醉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近日,怀化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通道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小刚因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2020年12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李小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来源:三湘风纪网)
车祸猛于虎,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触目惊心。一直以来,国家从法、纪层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各级党委政府、公安交警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频频组织开展严查、严惩酒后驾车等专项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至此,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然而,近年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以身试法,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被查处,被通报。究其原因,一是相关部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二是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疏于学习,法治观念、纪律意识淡薄,思想松懈,作风涣散,对酒后驾车存侥幸心理。
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甚至由此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笔者认为,杜绝党员干部饮酒后驾车行为,首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和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管,要常态化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对酒驾醉驾行为的防范整治力求“全覆盖”。其次,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促改,引以为戒,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纪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另外,公安交警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司法机关移交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交通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彰显“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持续形成震慑。
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时刻紧绷“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根弦,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