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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警惕“节日腐败”

来源:资阳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郭淑林 发布时间:2021-09-14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9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0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7人……湖南通报8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紧盯突出问题,坚决向“节日腐败”亮剑,确保风清气正过节。(来源:三湘风纪网)

每逢重要节日正风更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变节奏和成功经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廉洁与否的“试金石”。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在这个关键的时间节点,警惕“节日腐败”虽是老调,却也是常谈常新。中国是礼仪之邦,历来讲究“礼尚往来”,亲戚、同事、战友、上下级之间为加强联系、增进感情互相走动,本无可厚非,但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切不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阳奉阴违、无视党纪党规,让“节日腐败”披上礼尚往来的外衣,取不义之财、谋不当之利、行不法之事。

现实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本着“礼多人不怪”,想方设法托关系、走捷径,把节日当成拉关系的好日子,与手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套近乎;在传统节日习俗的遮掩下,有的党员干部也容易丢掉规矩意识,放松了思想警惕,被烟酒、红包、礼金迎合……这些看似简单你情我愿的“人情往来”,说到底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往往成为了违纪破法的“导火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一个时间节点接着一个时间节点,抓早抓小、串点成线,各种显性“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远未到“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时候,一有合适时机,歪风邪气就会借着节假日的人情、风俗等幌子,或穿上隐身衣,或改头换面,借机反弹。从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节日是“四风”问题的高发期,一些党员干部就是在节日人情往来中放松了警惕,被糖衣炮弹所击倒的。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原副局长曾志军2013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日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先后37次收受8家公司所送“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21万元、港币12万元;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敏,先后收受多名下属或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26.3万元……没有节制、不懂取舍,必然陷入物欲泥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划清人情与纪律的界线,守住行为底线。等到伸了手、湿了鞋、收了礼,势必成为严明纪律的反面注脚,落下无尽的悔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全面从严治党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三令五申之下,为何依然有人认为节日期间“吃点、喝点、拿点、收点没啥”,其背后折射的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在节日年关节点,面对无处不在的人情“钻营”和利益“围猎”,党员干部更应追求高标准、远离违纪红线,将廉洁过节、清廉从政作为修身之要和常态之举。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修身正己。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时刻保持理智清醒,牢记“黄金带缠着忧患,紫罗襕裹着祸端”,不该拿的不拿,不该沾的不沾,无论何时何地也知敬畏、能自守。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于不收手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高压态势,让“节日腐败”销声匿迹。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党中央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常敲“警钟”,这无疑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律己洁己,方能成就大写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