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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99)两起新农保资金问题线索背后的故事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察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02-22

“太意外了,这个200块钱的事都过去两年了,还是被你们查得这么清楚,真的非常感谢!”2018年8月,桃江县石牛江镇苏团村卫川湾组村民文某新,领到自己和丈夫两年前应退的200元新农保资金后,连说“出乎意料”。

2018年5月,石牛江镇纪委组织对镇人社中心新农保相关资金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张苏团村2016年的新农保退款名单,上面列有文某新等11位村民的姓名和退款金额。

“您在2016年到村上交了100元的新农保资金,但是您的户籍不在这个镇上,导致交费不成功,镇人社中心把钱退回来了,请问村干部把这笔钱退还给你吗……”凭着职业敏感,石牛江镇纪委工作人员拿起电话逐一进行核实。

“100块钱的小事,这么久了我没什么印象了”“没有,绝对没有,我都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村民们的答复中,有1人表示拿到了退款,6人表示记不清楚,4人明确表示没有收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定要仔细核查!”该镇纪委决定还群众一个真相。

在走访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种种迹象都指向了村会计罗抗明。

“我们收取村民的新农保资金后,就将花名册和资金交给罗抗明,罗抗明给我们开了收条。”苏团村团二组组长王某梅反映。镇人社中心也证明2016年8月办理退款手续时,罗抗明将11人的退款共计1100元从人社中心签字领走。

“我没有认真核对,导致他们的钱交不进系统,退款后又拖沓,直到现在才发现还有4位村民的退款在自己手里。”调查时,罗抗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工作人员随后将这400元退还给了文某新等4位村民,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工作人员在查阅苏团村的账簿时,又有“新发现”:2016年12月的4张水利维修、清污工资领款凭单上,有村民刘某生、薛某英、胡某云、文某林四人签字共领取了3200元,而领款人的笔迹却如出一人之手。

“为什么不是村民自己本人签字?”“这几笔钱发到群众手上没有?”这一“细节”发现让工作人员再次找到了罗抗明。

“在组织面前,我老实交代问题,其实除了刘某生真正参加过河道维修,其他三个人都没有,只是用这个名义出账,但是钱还给他们了。”在镇纪委谈话室里,罗抗明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村民薛某英理应从2016年2月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但时间到了,她却迟迟没有盼到卡上来钱。2016年9月她找到镇人社中心询问原因,却得知自己在2013年和2014年没有缴费。为了尽快享受待遇,她又补缴了200元。和薛某英一样,村民胡某云、文某林也因为两年缴费出现“空档”导致没有按时享受待遇,但当时收取他们费用的几名组长却坚称把钱交给了村会计罗抗明。

“钱到底交上来没有我也记不清楚了,但这项工作是我负责的,确实疏忽大意,存在失误。”“他们几次到村部来闹,我怕影响不好,所以就提议村上对他们每人补偿800元。”罗抗明不想自己为此“买单”,于是想出了这个“挖肉补疮”的办法来平息事态。

2016年底,村民薛某英等3人拿到了罗抗明承诺的“补偿款”。“当时罗抗明告诉我,这是他私人补偿给我的。我认为是他贪污了我两年的新农保资金,如果他不理亏,为什么要补偿我?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嘛’,我想问题还是出在他身上。”薛某英等人告诉镇纪委工作人员。

自己的错误行为加上群众的情绪,使罗抗明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中。2018年10月,经镇纪委调查核实,罗抗明因违反群众纪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别看只有100块钱,如果系统里出现一次未正常交费,会直接导致群众在年满60岁以后不能正常享受养老金。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群众利益受损,这样的党员干部就应该‘挨板子’。”石牛江镇纪委书记介绍。

村会计掌管着全村的“钱袋子”,职位虽小,但责任不小,必须有“老黄牛”的实干精神和“孺子牛”的奉献精神,如果像“马大哈”一样疏忽大意,最终受损的是群众的利益,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罗抗明的这种错误行为,对所有村会计乃至全市财务人员都是一个警醒,“道路千万条,纪律第一条;底线守不住,亲人两行泪”,只有对纪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才不会偏离“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