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丙泉,男,1956年11月出生,2000年2月起任南县三仙湖镇原保赋村村主任、村会计, 2016年4月任烈士桥村村委委员,他表面为人低调,待人和气,给人们留下了老实本分的形象,然而在这种假象下的是大胆和贪婪。任职期间,曹丙泉凭借自己多年管理村账的经验,利用财务制度的漏洞,采用虚增村级公路建设开支、重复报账等方式骗取公路建设资金10万余元。2017年4月,曹丙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把歪算盘,结余资金变亏空
从2001年到2016年这十几年时间里,曹丙泉一直在原保赋村担任村会计,他对村里的事务和账目都非常熟悉。2013年初,原保赋村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决定修建常赋桥至蔡家桥段公路。新上任村支书陈某在筹措建设资金时,提出通过镇里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给予村里修路指标补贴。该镇考虑到村里的实际情况,初步同意拨一公里指标予以补贴。2013年10月,该公路修建完工。经曹丙泉计算,该公路建设收入71.5万元,支出63万元,结余8.5万元。
修建公路的资金有结余,曹丙泉和村支书陈某等人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多次开会商议,决定以虚增开支、隐瞒收入等方式篡改账面收支,以套取村级公路项目指标补贴。由于陈某和其他人员不懂财务,账务处理的事就交给曹丙泉处理。曹丙泉通过隐瞒收入、虚增短期借款的方式,对该公路建设项目收入进行调整,致使账面亏损3.3万元。曹丙泉等人俨然把项目建设资金当成了“唐僧肉”,打起了人人分羹的主意。
两次报假账,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既然集体能够作假,陈某和其他村干部也不懂财务,自己趁机捞点油水肯定没人知道,于是曹丙泉决定抓住这个发财的好机会。2013年12月,曹丙泉个人虚增该公路建设材料款和工资开支共7.7万元。曹丙泉去镇财政所交账的时候,由于心虚和胆怯,便电话告知陈某以平账的名义,虚开了一张金额为7.7万元的陈某短期借款单,将套取的资金暂时放在村账上,企图在大家都记不起该笔借款时再冲账提取。但是事情并没有他们想像的那么顺利,2014年底陈某得知镇里承诺的公路建设项目补贴无望后,多次要求曹丙泉将这两笔短期借款进行冲销,但曹丙泉仍然不死心,均以“忙,搞不赢”为由敷衍拖拉。
2016年4月,原保赋村与其他村合并为烈士桥村,在合村过程中对村级债务进行了清理,陈某和其他村干部多次要求冲销该两笔虚列的短期借款,但曹丙泉为了一己私欲拒绝冲销借款,致使这两笔借款在合村后仍出现在烈士桥村的短期借款中。
屋漏偏逢连夜雨。套取的资金没有弄到手,曹丙泉投资养殖黄鳝也因为市场不景气、缺乏养殖经验而出现了亏损。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曹丙泉再次将主意打到了村里的修路资金上。2014年底,曹丙泉利用2013年3月10日的《保赋村公路硬化工程协议》,伪造了一张领款单在镇财政所重复报账,骗取资金10.2万元,并将其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经营及开支。
表面老实人,纪律面前玩花样
在村里人看来,曹丙泉为人低调,从不得罪人,是一个“老实人”。但是在党纪国法面前,他丧失了自己的底线,屡屡以身试法,对党和人民不忠诚、不老实,最后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引火自焚。案发后曹丙泉忏悔道:“这种虚设开支、套取现金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我不该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因一己之私使自己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我配合组织调查,请求处分,一定认真改正错误。”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出现,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滋生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原保赋村虽然修了一条惠民之路,但曹丙泉自己修了一条贪腐之路。究其原因,一是理想信念缺失。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意志薄弱,党性原则不强,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习惯放纵自己。二是监督乏力。许多制度在农村基层只是走形式、走过场,尤其是在村支两委集体违纪行为面前,几乎形同虚设,而这些党员干部又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为所欲为。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党员干部要做遵守党纪国法的老实人,做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的老实人,莫做表面上的“老实人”,莫做两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