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益阳市委启动第一轮巡察。在市委巡察组对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巡察的过程中,一张230元的党费收据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因为这张个人上交党费的收据赫然出现在了报销票据当中。个人党费被报销,数额虽然不大,但性质比较恶劣,市委巡察组将此情况向市委报告后,市委决定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严肃查处。
2017年8月24日,市直机关纪工委受理此案,对市卫生计生委一个二级机构违规报销党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3年9月,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通知各支部缴纳下半年党费。组织委员欧某具体负责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收到通知后,欧某个人垫付了时任支部书记刘某,工作人员唐某、徐某以及自己共4人的230元党费,并委托唐某交给机关党委。唐某交完党费后将缴费收据交给了欧某保管,欧某拿到党费收据后顺手放入公费报销凭据中,没有另行剔出,事后,其他3人也没有向欧某上交党费。在月底进行财务报销时,欧某将这张230元的党费收据混合到其他票据一起进入报销程序。会审联签后,交由支部书记刘某审批。刘某没有翻阅核对相关票据就签字同意了,造成了230元党费收据的违规报销。
调查期间,刘某、欧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立即进行了党费补缴,并作出了深刻检查。2017年9月,市直纪工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刘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欧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我单位包括我本人在内的4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在单位报销党费230元的问题,我作为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我向组织做深刻检讨,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坚决接受组织对我的批评教育”刘某在检讨书中写道。
“作为一名有着十几年党龄的中共党员,尤其是自己还负责党建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应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做到以身作则”欧某也同样作出了深刻检讨。
4个人230元党费,看似是小事,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却不小。《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费的交纳作出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定是自行脱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义务,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交纳党费不只是钱的事,也不是可以不当回事的小事。党费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政治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纪律问题,更是不容忽视的责任问题。一分一角的党费背后,体现的是党员的党章意识、政治觉悟、纪律观念和责任担当。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从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就是要严肃政治纪律,提醒所有党员勿忘初心,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但是目前还有些党员党性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交纳党费不积极不主动,将“交党费”变成了“催党费”。还有些同志在党组织面前不忠诚不老实,故意瞒报个人收入,不足额交纳党费,在党员队伍中造成不好的影响,这都是党性原则缺失、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当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工作来抓,严格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刘某、欧某案的发生,给所有党员敲响了警钟,全市党员要吸取该案的深刻教训,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光荣身份,时刻牢记入党时铮铮誓言,对党保持永远的忠诚之心,以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表里如一,从始至终,永葆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