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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与警示】(14)权力滥用终害己

来源: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09-09

忏悔人:余迪钧

职 务

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人民法庭原庭长

主要案情:

2012年至2013年,余迪钧在担任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人民法庭原庭长期间,滥用职权,伙同房产经纪人管某、金某(均已另案处理),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76起,违规收受他人财物50余万元,导致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按照其提供的虚假法律文书,为相关房产产权办理了过户手续,造成国家财政损失4800余万元。2013年11月27日,余迪钧外逃。2014年10月,余迪钧被开除公职、党籍。2019年4月16日,外逃5年半的余迪钧被广铁公安局衡阳公安处抓获。2019年6月,余迪钧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余迪钧忏悔录1

“外逃这些年,我一直在反思和悔恨,每天都在无数遍地反思,从未停止过:我怎么会从一名多年的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走上犯罪的道路,沦落成罪人?根本原因就是思想的松懈,认为自己担任庭长多年,辛苦办案,没有什么收获,时间久了总觉得我比别人付出更多,但得到的甚少,快要退休了,就想着应该找机会捞点好处了。”

警  示:

余迪钧曾经获得过很多荣誉,但在他的内心之中,认为那些荣誉只是挂在墙上的一张张纸,远不如捞点好处实惠。担任庭长的时间越长,离退休时限越近,对手中权力变现的欲望就越强烈。当房产经纪人管某、金某,带着“诉讼费”、“好处费”、“深圳食宿玩乐全包”的糖衣炮弹找上门来时,贪欲的闸门一下子就敞开了,余迪钧毫无敬畏地走上了知法犯法、以权谋私的道路。

余迪钧忏悔录2

“在深圳,我完全丧失了一个法庭庭长的威严、一个人民法官的尊严,与房产中介勾结,大肆收受好处,丧失自我,听信于人、听命于人、任人摆布,沦为他人的棋子、金钱的奴隶。我将办案规则、审判程序、组织纪律抛之脑后,明知是虚假诉讼案件,还一件又一件甚至成批办理,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权威和人民法官形象。”

警  示:

为了一己之私,余迪钧徇私舞弊、践踏法律,不仅沦为不法分子的“马前卒”,还将庄严的法庭变成了“权钱交易所”,违纪违法情节令人触目惊心。从他的痛悔中可以看出,他对自己与不法分子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看得很清楚,但在重重诱惑之下,他不想也无力关上贪欲的闸门。在想方设法“破限”、挖空心思敛财之后,他突然发现,自己走上了绝路,最后不得不出逃,成为网上追逃对象。

余迪钧忏悔录3

“留置后,我才明白自己的出逃行为简直是一错再错,可惜为时已晚。畏罪潜逃,让我失去了三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不能报答,是大不孝;辜负组织的教育和培养,是大不忠;伤害了那么多错爱我、善待我的人,是大不仁。”

警  示:

案发后,余迪钧迅速畏罪出逃,抛妻弃子、花样百出,殊为可恶。在出逃的五年半时间里,余迪钧像老鼠一样躲藏,像流浪猫狗一样求生,精神上的痛苦日夜啃噬他的心灵。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没有投案自首,罔顾组织给予的多次机会,既心存侥幸,又害怕后果。落网之后被留置,他写下《血和泪一起在心中流淌》的忏悔书,总结自己“不孝、不忠、不仁”的悔恨,也算是给了自己一个交待。

余迪钧身为基层法官,本应是司法正义的主宰者和践行者,为了满足对金钱的渴望,他不惜冲破党纪国法的红线,滥用职权,最后却被法庭审判,反差何其之大。此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切不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一旦犯错,不要妄想逃避可以解决问题,在正风肃纪和反腐高压态势下,外逃不是出路,主动投案,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