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罗琪
职务:沅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
主要案情:在担任沅江市公安局原马公铺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民警、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草尾派出所所长、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7万余元;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2万余元;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长期不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发票报账的形式在辖区内单位收取赞助费;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32万元,帮助犯罪嫌疑人打听案情、说情、通风报信,逃避处罚,其行为涉嫌受贿罪、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019年11月,罗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罗琪忏悔录1:
刚参加工作便与一帮狐朋狗友为伍,崇尚享乐主义,整天吃喝玩乐,高消费,甚至打牌赌博,让思想彻底被金钱所束缚。没有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从而将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财物供己挥霍。“贪”字,是今日的财富而已,是一时的财富,终究是要一一还清的。苍蝇也是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我本身没有这些恶习,没有这些缺点,也不会那么轻易地被聂纯昌(2019年9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这种人拉拢腐蚀。
警示:
从入职起,罗琪就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身为警察竟与社会上的小混混为伍,整日与狐朋狗友吃喝玩乐,沉迷于物质享受。还染上打牌赌博的恶习,一场牌输赢上万元。任原马公铺派出所民警时,罗琪因办理聂纯昌故意伤害案与聂纯昌结识。但在办理该案时,罗琪等民警未正确履职,致使聂纯昌未在该案中受到处理。之后,两人交往密切,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成为所谓的“朋友”,没钱了就向聂纯昌“借”。在追求享乐主义的过程中,罗琪彻底沦为了金钱和物质的奴隶,最后被黑恶势力结识、拉拢、腐蚀、利用,为自己的人生埋下了祸根。
罗琪忏悔录2:
我在工作期间,也因无视组织纪律,无视国家法律,从抽别人一包烟,吃别人一餐饭,发展到收别人几条烟,拿别人几瓶酒,到最后收别人现金一万、二万也毫不手软,毫无惧怕之心,从违纪走向了违法犯罪。在工作期间只加强了对自己业务能力的学习,认为搞好业务是第一要务,把政治教育学习、党纪党规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充分认识到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加强政治学习的重要性,没有领会把纪律挺在最前面的深刻内涵和组织的良苦用心而导致自己一错再错。
警示:
人民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与其他组织相比,其纪律要求有着更明确的强制性和约束作用。而罗琪却肤浅的认为各项纪律只是一些虚的条条框框,离他很远,平时不注重党纪党规的学习,即使是学,也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入心入脑,深刻理解纪律的内涵。担任领导职务后,罗琪的特权思想开始“爆棚”,在单位内部搞“一言堂”,在外不注意形象搞“大吃大喝”,经常出入公共娱乐场所耍特权,打着向外单位要赞助的幌子设“小金库”。从接受“小恩小惠”开始,到在外“大吃大喝”,再到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作为创收的工具,罗琪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罗琪忏悔录3:
与聂纯昌结交之后,经常一起吃吃喝喝,偶尔互吐心里话相互安慰,时间一长,成为了朋友,讲起了感情,思想上把自己的警察身份忘得一干二净,与聂纯昌这种经常违法、在犯罪边缘游走的对象越来越近,认为只要他不当我的面做违法乱纪的事,我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后来甚至发展到当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他时,我竟然帮他找办案民警打招呼……放纵他们逃避打击处理,而自己也用这些行为作为与他们交易的筹码进行权钱交易,收受他们的贿赂,就这样一步一步发展到找聂氏兄弟借车、借钱,自己在晋升期间接受他们的资助用于送礼行贿,自己当时甚至愚蠢地认为聂纯昌资助我,是缘于我们两个人的朋友感情,帮我还账是解决我经济上的困难。
警示:
罗琪觉得聂纯昌讲义气,不仅愿意借车、借钱,还主动出资20余万元帮自己还清银行贷款,为自己晋升提拔提供钱物支持,逐渐被聂纯昌精心编织的“兄弟情谊”所俘获。其实,罗琪心里十分清楚聂纯昌对自己“好”的目的,但为了金钱和权力,他用“友情”的谎言麻痹自我,甘当聂纯昌的“马仔”,利用手中权力包庇、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起了聂纯昌的“保护伞”。与黑恶势力为伍,助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不仅严重违纪违法,还给人民警察的形象丢了脸、抹了黑,罗琪成为警察中的败类,完全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