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充分发挥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清廉益阳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取得实效,现将查处的5起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桃江县委原书记汤跃武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00年下半年至2021年7月,汤跃武在先后担任益阳市梓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及桃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企业或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租赁融资贷款、争取政策优惠或补贴资金、项目土地摘牌或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汤跃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汤跃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南县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安,南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姚正文,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夏迪辉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问题。
2018年11月,陈永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亲属承揽南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以下简称“南医项目”)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业务,合同金额365万余元。2019年下半年,姚正文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参加饭局“站台”的方式,帮助其朋友承揽“南医项目”地下车库入口雨棚工程,工程款金额106万余元。2018年7月,夏迪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亲友承揽“南医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业务,合同金额243万余元。2021年9月,陈永安、夏迪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11月,姚正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可军,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原主任李鹏程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
2018年,在沅江市旱改水项目和泗湖山镇有关国土开发项目招标过程中,朱可军安排李鹏程通过招标代理公司违规操作,让指定的意向中标人中标。2020年12月,朱可军、李鹏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桃江县燃气管理站原站长夏建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当地液化气市场进行非法控制、垄断经营问题。
2004年11月以来,夏建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液化气市场非法“稽查”,非法控制桃江县大部分液化气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夏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夏建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五、赫山区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学明阻碍项目正常施工、企业正常经营问题。
2017年9月,李学明以中铁三局修建铁路后没有解决遗留问题为由,指使村民以现场阻工的方式,妨碍022县道衡龙桥镇快活岭村至白石塘路段的铁路桥限高标志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2月,李学明向村内两处加油站索要垃圾清运费被拒后,指使村民先后两次向加油站倾倒垃圾,阻碍加油站正常营业。李学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李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的纵容他人非法垄断市场、攫取暴利,扰乱地方经济秩序;有的恶意阻碍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合法利益。这些案例暴露出我市个别地方和部门单位公职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等问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主动靠前的服务意识,积极构建清而有为、亲而有度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聚力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