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麟 (1520--1580) 字仲文,号新源,婺源县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 进士。
万历四年(1576),江一麟任南赣巡抚,颇有作为,在百姓口中享有贤良方正的声望,次年十二月得以升任户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在北上淮安督办漕运前,考虑路途遥远,江一麟决定将有些破旧的官船修理一下。他差人找来了当地匠人赵锷,自掏腰包,从工资中取出10两银子交给他修船,以备北上之用。
启程前,他和夫人一同登船查看。当眼前展现出整修一新的船只时,不禁吃了一惊,就问赵锷花了多少银子,赵锷回答:“花了10两,正好与大人预先给的银子一样多。”但江一麟心里不信,认为10两银子肯定不够,便暗中向其他工匠询问,果然,修船的费用实际上是20两。江一麟随即取银6两,又加上30把扇子和2斤墨,一起交给赵锷,并对他说:“计直四两,余者偿之。”意思是,估计这两样东西折银4两,如果多了,你再退还给我。在江一麟的坚持下,赵锷收下了钱物。
江夫人听说这件事后,对江说:“既知十两,既当如数偿之,而别以扇、墨酬其劳可也,何靳此?”意思是,你既然知道赵工匠贴了10两银子,就应当如数补给他,不应该拿扇子和墨当作酬劳,何必这样吝啬呢?听了夫人的一番话,江公不禁脸上羞得通红,急忙拿出4两银子补给赵锷,赵锷不敢接受,江公生气地说:“乃使我不如一妇人耶?”
尽管江一麟已经用物资补足了修船费用,但江夫人并没有“妇随夫唱”,而是要求丈夫“如数偿之”,并且侧面提醒江公,不要去占老百姓一丝一毫的便宜。江夫人坦诚朴实,公私分明,既做到了施惠于民,令百姓折服,又维护了江公为政清廉之声,实在是明智之举。
清风寄语:
家有贤妻,夫不遭横祸。江一麟的夫人,就是这样一位能够时时规劝自己丈夫的贤妻。
党员干部家属是家庭的“半边天”,党员干部家属要当好纪法知识的“宣传员”、干部生活的“监督员”、不良侵袭的“守门员”,用实际行动构筑起反腐防腐和促廉倡廉的坚固长城,共创美好生活。
好家风是抵御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家风纯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党员干部要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凡是名利路上的“夫妻档”、“父子兵”、“兄弟情”,最终都走上了不归路。
家是最终归宿,唯有勤廉不可负,且以平安共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