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绍清(1913.1-1989.2),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湖南省华容县人。1929年参加红军,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28军军长,1955年我军首次授衔中,被授予少将军衔。
朱绍清历任福州军区副司令、代司令员等重要职务,虽然位高权重,但是个人俭朴到极点,一生清正、公而忘私,把自己的全部心血投入到新中国的建设中来。
一次,朱绍清因为公务,回到了家乡华容县。在完成公务后,朱绍清就住在当地招待所内,和当地的同志见了面。将军荣归故里,当地的同志很重视,通知了朱绍清的家人,请将军的家人来见将军。
朱绍清的妹妹听说哥哥回来了,连忙赶到城里,来到了招待所。朱绍清见到妹妹后,高兴极了,询问妹妹家里的情况。当听到妹妹说:“家里一切都好,解放后,人人都能吃饱穿暖了。”朱绍清连连说:“好,好,你们老老实实搞生产,不要给组织添麻烦。”
兄妹交谈了一会,就到了午饭时间,当地的同志就说:“请首长和家人一起去食堂吃饭。”朱绍清听到华容县的同志这样说,立马对妹妹说:“妹妹,我出差是公家掏的钱,不能留你吃饭,你回家吃饭吧!”
朱绍清的妹妹听了哥哥的话后,明白了哥哥的意思,只说:“哥,你放心,我回家吃饭。”他的妹妹恋恋不舍,偷偷抹起了眼泪。朱绍清送别妹妹时,嘱咐妹妹:“你是干部的亲属,更要遵守纪律,你放心,只要哥哥抽出空来,一定回去看你们。”
朱绍清一生保持了艰苦奋斗、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极严,被誉为“临战一身虎胆,居官两袖清风”。
清风寄语:
朱绍清的原则太苛刻,甚至有点小题大做、“作秀”之嫌。但正因为他的公私分明,不禁让人肃然起敬。
公私分明,为廉洁之本。“公”与“私”的关系,没有“大”与“小”之分,“公家”的东西,私人均不可贪占,哪怕是一顿便餐,一次便车。乘公务之“便”行个人之“利”,比如公话私打、公车私驾、公物私用、公餐私用等等,实际是私心在作祟,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同样带坏了风气,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公务本质上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一种活动,不能让公务为私人的便利买单。公务中“搭便车”现象,从最无伤大雅的小节处慢慢滑坡,从最不经意的瞬间开始松懈,到头来害人害己。
作风建设,我们谢绝“公务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