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风廉韵 > 每周廉政提醒

【廉政提醒】(236)招投标岂可异化为“走流程”!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5

  [热点扫描]

  从今年10月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以来,湖南省纪委监委已累计通报16起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被查处。

  从通报的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量身定制”竞标条件,排除竞争对手;有的践踏法律“红线”,直接指定项目承揽方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帮助私营企业主“脱颖而出”;有的把公共资源视为利益交换的“筹码”,违规向私营企业主透露标底或者积极帮助其围标串标等。无论是直接利用本人手中权力还是利用影响力“办事”,是直接上阵帮忙还是默许他人违规获取工程项目,本质都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结果只能是作茧自缚。

  【典型案例】

  山东省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建设管理部部长、大数据中心主任杜某平违规干预招标投标

  2016年至2023年,杜某平在任济南西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济南城市建设集团工程四部部长、城建动能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城市建设集团建设管理部部长、大数据中心主任,山东长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接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某、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张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量身定做”“先干后招”等方式帮助请托人或相关公司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杜某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杜某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

  湖南省怀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印某鹰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015年至2023年,印某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某医院负责人打招呼,由医院限定竞标门槛、提前告知某私营企业主采购品牌信息,为其承揽某医院医药配送项目、大孔径CT设备采购项目等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印某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部原副部长宋某祥干预招标

  宋某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工程采购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将项目标底、得分关键点、竞争对手投标情况等信息透露给关系人,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推荐,使关系人的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成功中标,事后收受贿赂46.8万元。此外,宋某祥还多次安排自己注册的公司直接参与该中心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从中获利。宋某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持续追踪]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投标人不是靠资质、实力,而是靠关系、行贿拿工程,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靠行贿获得工程的人,必然将贿赂出去的钱当作成本,更有甚者,拿到工程后层层转包分包、层层抽利,真正用到工程建设上的资金大打折扣,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个别地方的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因此成为劣质工程、烂尾项目,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职能,针对招投标制度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查处、反馈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助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学习时刻]

  【所不卖公器,动为苍生谋。】

  出自唐代王维《献始兴公》,大意是说:公器是不能拿来卖的,以权谋私是决不允许的;动用公器只能是为了百姓,权力只能用作给百姓谋福祉。

  领导干部和群众最大的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如何对待权力,怎样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守住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作为领导干部,既不能懒政怠政不用权,更不能以权谋私滥用权,只有摆正自身,按规则按制度用权,才能真正“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