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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35) 党员干部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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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某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信息中心原主任姚某“违规投资入股企业”;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候补委员,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某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梳理近期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其中不少涉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

  【典型案例】

  辽宁省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孙某洲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孙某洲利用其亲属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014年1月至2024年4月,违规承揽某中心部分工程,并从中获利;2019年1月至2024年4月,孙某洲作为实际控制人,安排合伙人注册成立3家食品配送公司,由他人挂名担任法人,为部分学校提供集体配餐服务,并从中获利。孙某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9月,孙某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

  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何某波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07年至2011年,何某波在担任株洲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株洲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某公司低价购地、享受优惠政策提供帮助,事后接受该公司无风险的固定回报机会,通过以妹夫徐某某名义入股方式接受该公司所送287.1万元。2018年9月,何某波在担任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安排妻子喻某某以朋友孙某某名义投资50万元购买某企业股份;2020年8月,何某波安排妻子以外甥徐某名义投资200万元购买某企业股份。何某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何某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主任科员董某玖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011年5月,董某玖以他人名义购买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30万元股份,至2023年9月,共获利48万余元。董某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4年2月,董某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持续追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仅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也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和条件。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面对利益诱惑,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于律己、坚守底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学习时刻]

  【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出自明代于谦的《入京》,意思是绢帕、麻菇、线香等本应该是老百姓自己享用的,却被官员们统统搜刮走了,给人民带来灾难。我两手空空进京去见皇上,免得被百姓闲话短长。这首诗嘲讽了进贡的歪风,表现了于谦为官清廉、不愿同流合污的铮铮风骨。后世人们经常用“两袖清风”一词来比喻为官廉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别想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二者不可兼得。”人可以选择当官,也可以选择发财,但不能选择通过当官来发财。中国共产党人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