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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本是为了让各级干部增长知识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也是干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保障。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曲解培训本意,挖空心思搞变通,变换方式搞规避,借培训之机吃喝玩乐,偏离培训正途,既损害公家的利益,也败坏作风。
【典型案例】
青海6名厅级领导干部在党校聚餐喝酒致1人死亡
2022年12月11日20时至23时许,在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某武,组织时任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某川,省委委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某文,省委委员、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某,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洪某,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某利,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师某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李某川提供8瓶白酒,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次日,师某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2023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师某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李某川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王某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青海省委决定给予洪某、陶某利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典型案例】
外出培训后利用周末公款旅游被查处
2017年5月9日至12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公路站党总支副书记吉某中、副站长吴某彬前往贵阳参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培训。培训期间,两人先后参观了贵州大学、苗寨和黄果树瀑布。培训结束后恰逢周六,两人便滞留当地一日,游览贵阳街并跟团参观遵义。随后,两人混同出差费报销了培训之外参观旅游产生的打的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共计1108.2元。同年5月16日至19日,大丰区公路站党总支书记、站长宗某荣、副站长吴某彬被安排去拉萨参加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培训。培训期间,宗某荣、吴某彬多次公款宴请一起培训的其他盐城学员。培训结束后,二人又利用周末两天的时间参观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并再次公款宴请其他盐城学员。两人同样报销了宴请餐饮费和打的费共计2739元。两次培训,三人累计共报销各类私人费用合计3847.2元。2018年7月20日,经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宗某荣、吉某中、吴某彬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报销款项。
【典型案例】
培训期间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问题
2022年11月17日,在云南省博物馆举办全省文博展览策划及策展人高级专题研修班期间,省文物总店公司总经理范某提议以公司名义宴请研修班学员,省博物馆馆长刘某同意提议并以单位名义违规组织研修班学员及省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宴请,席间部分学员饮用省文物总店公司工作人员自带的白酒,宴请费用由省文物总店公司公款报销。2024年6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宴请的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持续追踪]
党把干部放在各个岗位上是要大家担当干事,而不是做官享福;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纪律面前没有小事,漠视规矩必受严惩。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培训期间的纪律红线,千万碰不得!
在干部培训过程中哪些纪律红线碰不得?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此外,还要严格遵守: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学习时刻]
【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
出自梁启超《呵旁观者文》,意思是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责任,是成为一个有担当、有作为之人的起点;能够将这份责任持之以恒地付诸实践,则是成就自身品格的终点。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中坚力量和人民群众的领路人,其责任之重大、使命之光荣不言而喻。要履行好这一职责,就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切不可将心思和精力用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