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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车轮腐败”典型案例:四川省华蓥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四川省华蓥市司法局开展巡察时,发现该单位的一台公车“喝”得多,“跑”得少,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轨迹和加油站监控录像,最终查实,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该单位司机屈某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私自前往民营加油站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今年7月,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项已全部追回。
公务用车存在的意义,本是为执行公务、提高工作效率。可由于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加之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漏洞,致使公车管理使用中各类问题层出不穷。近年来,经过驰而不息的整治,“车轮上的腐败”得到有力遏制,但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的任务依然艰巨。在新能源汽车时代,“车轮腐败”的新形式“公电私充”悄然出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纪工委在2023年开展的公车使用专项监督中,发现电动公车充电位上时常有私家电车充电。经了解,原来是该街道电动公车管理员赵某某将保管的充电卡作为给自家电车充电的“通行证”,充电位上的公车开出,赵某某就将自己的私家车开进充电。
【典型案例】
改座椅、装冰箱,花巨资改装豪华调研车
2021年8月,云南省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调研公务客车一辆,经时任永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卢某忠同意,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袁某全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对该车进行改装。随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该车进行了座椅更换、安装车载冰箱等22项改装,改装费共计19.38万元,并额外增加车辆运输费用1.27万元。袁某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某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
长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2012年至2017年,陈某钢在担任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委书记,市交通工委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与家人长期使用某企业提供的别克牌“林荫大道”车辆、奥迪牌A8车辆,所产生的25万余元维修、保养等费用由该企业支付。陈某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款项被收缴。
[持续追踪]
“车轮上的腐败”严重损害着党和政府形象,向来为群众所深恶痛绝。党员干部应公私分明,不论何时何地,公权绝对不能私用,绝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党员干部更要清醒认识“四风”中的小事小节往往是违纪到破法的肇始,自觉改进作风,以典型案例为“活教材”“清醒剂”,严守公私界限,不越纪律底线,才能履好职、尽好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以徙木立信的精神、标本兼治的实招、久久为功的韧劲,对“车轮腐败”出现的隐形变异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还基层以良好风尚。
[学习时刻]
【财富人所羡,但须问来源。
来源果正当,虽多不为贪。
来源不正当,清夜当自惭。】
出自清末民初刘孟扬《戒贪铭》,意思是追求物质财富,是人之常情,但要合乎法律法规,恪守正途,而非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旁门左道。当今,有些落马官员被查处后,总是悔恨自己被钱害了。其实,钱本身并无罪恶可言,一个人之所以犯罪,全是由于自己的私欲膨胀所致。损公肥私难长久,唯有划清公与私的红线,恪守公与私的底线,才能筑牢思想防线,远离违纪红线,从而“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