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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26)个人事项,莫想“瞒天过海”!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编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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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通报来看,仅2022年1月以来,被通报“双开”的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等7名中管干部,都被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由此可见,是否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总想逃避组织监督,可能就是出问题的前兆。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每年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然而,一些领导干部把重要资产“忘在脑后”,出国出境“来去如风”,投资证券股票“你知我知”的情形依然存在。在各地的通报中,瞒报、漏报等情况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1.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及投资情况“闭口不谈”。例如,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林某成未经审批,擅自在自家田地上建设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且未如实报告这一情况,企图掩盖其违纪行为,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知而不言”。江苏省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协理员郑某玉与妻子为从事林木育种和育苗经营,注册设立一花木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监事,但对上述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2020年底,郑某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隐瞒持有普通护照及因私出国(境)情况,或对个人去向“缄口不提”。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原党委书记袁某桢,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多次往返美国,却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袁某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袁某桢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何会出现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归结于思想不重视,有的解释因政策把握不准,有的推脱说与家属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全面,同时也不排除少数领导干部“心里有鬼”,故意想要“蒙混过关”。此外,少数单位党委(党组)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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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等的,党组织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问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在不断加强和改进。从2014年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到2016年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作出“凡提四必”的明确规定(其中之一就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再到2017年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报告主体、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报告事项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越来越实,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既是党组织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把从严管理体现在抓早抓小抓经常上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既是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

[学习时刻]

【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

此语见于宋代朱熹《孟子精义》中的吕希哲语录,意思是说,天下最难以把持的是内心,最容易被沾染引诱的是欲望。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引用这句话,旨在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他还借明代心学大师王阳明的“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指出,“一旦有了‘心中贼’,自我革命意志就会衰退,就会违背初心、忘记使命,就会突破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以此告诫全党同志,初心易得,始终难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