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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仍然有个别单位和地方用“假文件、假会议”糊弄检查、敷衍群众,做表面文章,甚至在中央专项督察时弄虚作假。《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虚假整改为哪般?——辽宁绥中“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辽宁省整改要求视而不见,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调查发现,为了蒙混过关,绥中县政府竟然五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甚至造假公文。
无独有偶,类似绥中县这样弄虚作假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2018年11月8日至1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遵义市督察发现,遵义市播州区党委向督察组提供10份编造的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弄虚作假,应对督察;2018年6月为应付检查,河南省范县发改委在没有制定《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下,临时编造“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文件,被督察组发现印发时间比濮阳市方案早6个月,比河南省方案早2个月,造成不良影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原沈家里社区书记沈海法等人伪造会议纪要和转租合同企图帮助某企业骗取近百万征迁补偿款,甚至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会议纪要落款日期的墨迹还湿手。以上案例事实终究在各级纪委监委的火眼金睛下,揭开了面纱,画上了句号,却留给我们很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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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件”背后存在“真问题”。“假文件”“假会议”层出不穷,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作祟,政治站位不高导致的政绩观扭曲。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时,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就是对党不忠诚、投机取巧的表现。在各级检查调研时,“拿来主义”式的编制文件,地名照搬不换,时间随意切换,文件照抄照转,如此“借鉴”之法,在成为笑柄的同时,更值得警惕。发文、开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落实,如果拟定文件都应付,靠复制加粘贴,而不是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可以推想而知抓落实的情况也不会好到哪去。
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弄虚作假,这些问题,都是党纪处分条例中明确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开解决问题的会,发实质内容的文,不能做“只留痕不留绩”的事,想靠弄虚作假来蒙混过关是断然不可能的,任何谎言假象都有暴露的一天。只有拿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拿出实实在在的成绩,才能经得起历史、人民、实践的检验。与其煞费苦心“造假”,不如老实干工作、诚恳看问题、切实抓整改。
[学习时刻]
【人患不知其过,既知之,不能改,是无勇也】
出自唐代韩愈的《五箴》,意思是说,人最大的忧患就是不知道自己的过失,既然知道了,不能改正,就是没有勇气。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人患不知其过,既知之,不能改,是无勇也。”要把“改”字贯穿始终,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能够当下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盯住不放,通过不断深化认识、增强自觉,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