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风廉韵 > 每周廉政提醒

[廉政提醒](106)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解读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7

[热点扫描]

金秋飒爽、丹桂飘香。“双减”后的第一个新学期开学,社会、学校、家庭都在适应新的变化,随着“双减”“五项管理”政策的逐步推行,中小学生减负、广大家长解放,效果明显。

为落实“双减”,国家层面举措不断。9月1日,《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也是中央推出“双减”政策后,教育部推动双减落地“组合拳”中的极重要的一项措施。

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哪里,教育督导就要跟进到哪里。但有时督是督了,导也导了,问题发现不少,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屡改屡犯,主要原因还在于没有把问责的板子打下去,没人承担责任。《问责办法》无疑是最好的“开学礼”,从监督角度不断发力、推动落实、压实责任,让教育督导“长出牙齿”。以广西今年上半年发生的北流市幼儿园师生伤害事件为例,教育督导就发挥了主导作用。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启动重大事项督办,督促玉林市、北流市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后,玉林市纪委监委联合北流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责成北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新丰镇党委、新丰镇人民政府做深刻检查,对20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立案审查调查14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4人。问责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政法、公安等13个部门全面排查、整改,同时加强校门、围墙达标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全员培训,校园安全明显改善。

[持续追踪]

《问责办法》的出台,是对《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在制度层面上从明确对象、划分主体、完善内容、规范方式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设计,这体现了国家对整治教育乱象问题的决心,也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

第一个方面:明确对象,“问谁的责”。主要包括3类对象: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是有关工作人员。

第二个方面:划分主体,“谁来问责”。《问责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明确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分别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一级管一级,避免超权限问责。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

第三个方面:完善内容,“问什么责”。明确了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第四个方面:规范方式,“怎么问责”。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第二种情况,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问责办法》的出台,有效的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督导的权威性,有效串联了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之间的联动,并实现了督导问责的规范化。国家精准施策,各地各部门更须凝聚合力、众志成城,“问”要“严”,“责”要“清”,确保好制度落到实地,让其现实功能和实际作用得到有效彰显。

[学习时刻]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出自著名教育家、古典文献专家、书法家启功教授的深思感悟,并由他亲自题写,之后“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成为北京师范大学的校训。2021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代表的回信中引用这句话,短短八个字,庄重典雅,寓意深刻。正如总书记所言,“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