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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89)要严打“假干部”,更要查处包庇的“高人”

来源:市纪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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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地方各级领导班子的集中换届之年。干部考察,是换届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把干部考准察实,受社会各界广为关心关注。

考察干部的一个必经程序是查阅干部档案。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是历史、全面地考察、评价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但是近些年来,各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通报屡见不鲜。如,年龄、学历、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被称为“五假干部”的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身份、年龄、履历、档案均涉及造假,被称为“一身是假”的河北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一路造假被称为“百变局长”的山西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等。

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是公平选人用人的基本底线,也是换届风清气正的基本保障。今年1月,中纪委、中组部、国家监委明确换届纪律“十严禁”,其中之一便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资料的视情节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干部对人事档案实施“造假”,或为提拔晋升提供“便利”,或从造假档案中获得更多利益。然而,无论干部对档案如何“整容”,假的永远真不了,再怎样以假乱真的档案,也终究会有被组织鉴定出真相、识别出真伪的一天。

干部档案造假绝非小事,不讲纪律、不守规矩,必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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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一人造假的背后往往涉及多人、多个部门。因为,没有“高人指点”或“权力关照”,档案造假寸步难行。该问题的整治,光打“假干部”远远不够,还要对指使、包庇档案造假的人员给予严肃问责。

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中组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并首次通报了指使、纵容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直指干部档案造假的“幕后黑手”。2015年,还出台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除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12种行为予以明确外,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处理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存在“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等情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存在“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等情形,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本质上看,干部档案造假,也是一种腐败行为。向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亮剑”,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既要追究对个人档案动“歪心思”、打“坏主意”的干部,让其“赔了夫人又折兵”,更要追究指使、包庇、纵容档案造假的干部的相关责任,彻底斩断背后的权力“黑手”,真正让“假干部”无处藏身,让“黑手”造假不得,坚决狠刹干部档案造假的歪风。

[学习时刻]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这句话出自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原意是:对于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对于敌,击溃其中十个师不如歼灭其中一个师。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句话意在强调,解决问题必须找准靶子、点中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