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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79)微信群传谣被处分,这十种行为千万不能碰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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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某因微信工作群发了一条消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事件引发广泛热议。

来看看该事件具体情况:2020年8月24日,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某,中共党员,前往银行办理单位财政经费账户合并一事时,听有人议论“甲银行要倒闭了,股份正在法院拍卖,现在已经挂网上了。”对此番“旁听”来的话,肖某信以为真。回到单位后,肖某在没有核实“甲银行要倒闭了”这个消息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在单位“医保工会群”中发出通知:“请单位职工这个星期三内办个乙银行卡,用于个人工资发放。因为甲银行会倒闭了,现在已经在拍卖了。”

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之后,涉事单位虽及时反应并做出一系列措施阻止谣言扩散,但该受的惩罚还得受着。8月25日,县网信办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县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在全县通报批评。12月8日,肖某因在微信群发布不实消息,制造谣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持续追踪]

继中宣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后,2020年7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进一步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发出10张“红牌”,带上“紧箍咒”: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纪外之地”。尤其作为党员干部,其“微信群”“朋友圈”不单纯的只属于私人空间,更多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展现的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法纪意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充分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高效、便捷的同时,时刻牢记党员身份,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主动做好文明上网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学习时刻]

【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

这句话出自《尚书·伊训》,意思是说,对别人不能求全责备,对己要严格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句话,旨在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