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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姓公,‘几个馒头’引出一次谈话提醒”“云南安宁:点对点式提醒谈话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在公开的报道或通报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诸如“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措辞。那两者有什么区别?能不能混为一谈?
提醒谈话:属于党内谈话的一种,是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提醒谈话主要是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对其开展党内谈话。在一些地方实践中,还将谈话对象延伸到一般党员干部等。
谈话提醒:通常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调查核实的方式或结果处置的方式出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或“约谈函询”的方式找本人核实一般性违纪问题,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可采取谈话提醒方式处置。
不过,谈话提醒的主体并不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谈话提醒也可以委托开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谈话提醒的适用情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更加丰富了其适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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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素质队伍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读书头脑清,爬山腿脚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通过学习来提升自己,武装自己。一是要掌握系统学习的方法。我们不能“翻到哪学到哪”,如果说碎片式学习像一条条细细的丝线,那么系统化学习就如同把这些丝线纵横有序交织起来,织成布,使其更加的坚固可靠。二是要培养快速学习的能力。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需要掌握的知识繁多而庞杂,这就需要我们在启动某个专项监督或处置某个问题线索的时候,能够快速查阅、学习、掌握甚至精通某个领域的政策、规章和制度,做到精准监督。三是要养成终身学习的自觉。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时刻保持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危机感,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与提高,来更好的适应新形势、迎接新任务、满足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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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有诗书气自华。]
这句话出自苏轼的《和董传留别》,比喻只要饱读诗书,学有所成,气质才华自然横溢,高雅光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好读书、读好书,把读书当作一种爱好、一种习惯,一种品格,以“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态度畅游知识海洋,提升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