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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4

  2024年3月8日至5月8日,益阳市司法局接受了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6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迅速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长期坚持整改。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立即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彬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政治部,承担组织协调、督办落实、情况综合等职责,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维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彬同志扎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反馈意见逐条分解整改工作任务,起草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办在收集党组成员和各科室意见后,起草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各党组成员、二级单位和机关科室意见,到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相关科室咨询,形成审议稿于7月9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相关科室审查通过。于7月31日正式印发《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10月12日,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制定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措施。明确要求提高站位,全盘认领巡察整改问题;聚焦问题,全力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抓好结合,全面转化巡察整改成果。班子及成员带头落实整改工作,主动整改、亲自整改、深入整改,聚焦问题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形成整改落实的示范带动效应,并将整改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进度和整改时限,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建立问题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和整改督查机制,并将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跟进检查和督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党组成员带头整改,党组会议多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讨论研究确定整改工作中的相关事项。机关纪委多次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联系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截至2025年1月,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已经全部整改或阶段性完成。巡察整改期间,整章建制10项。给予政务处分1人,诫勉1人,责令检查1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8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党中央和上级关于司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有差距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不及时,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到位。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学习走过场。

  整改情况:完成

  (1)9月11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结合益阳法治建设实际,制定了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的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方案;

  (3)制定了政治轮训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学习方式和考评方式,严格督察学习情况,对学习效果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

  (4)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党组会议14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学习内容122项。4次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研究落实意见。

  (5)9月26日,对市强戒所进行了警务督察,同时进行政治督察,并现场指出了相关问题和整改要求。

  2.普法宣传重形式、轻效果。方式缺乏创新,主要是设点摆摊、挂横幅、发传单“老三样”,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不高。普法工作推进不平衡,宣传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完成

  (1)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工作实效。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月”“大学生送法下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主题普法宣传,探索通过普法+非遗、普法+有奖竞答、普法+文化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2024年普法科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26场次,发放法治产品、宣传手册等2万余份。

  (2)搭建并完善线上普法平台,探索推出“普法小益”法治宣传专栏,通过律师说法、执法部门以案释法等方式,制作或收集一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类视频或文案,通过“法治益阳”公众号、益阳普法网等平台发布,让群众在家即能够享受到“指尖普法”。2024年制作发布新媒体原创作品59个,其中原创视频达10个,创作拍摄的“利剑护蕾”专题普法宣传片,在5000余个村(社区)网格群转发,浏览量达27万余人次。

  (3)进一步细化普法工作责任,制定并发布《2024年益阳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依据责任清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普法重点任务清单,逐步解决普法不平衡问题。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全市“送法进企业 护商促发展”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法治宣传,联合涉企执法较多的执法部门走进工业园区,与企业“面对面”答疑解惑、赠送“法治礼包”,惠及企业40余家。逐步解决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

  3.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没有夯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新典型、打造新亮点主动作为不够,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完成

  (1)11月4日至5日,市司法局在益阳开放大学组织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彬总结了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工作要求。培训期间,省市专家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等主题,结合新时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专题授课。2024年上半年省司法厅组织对各市州第一批上报的模范司法所开展交叉检查,在我市申报的11个模范司法所、26个规范化司法所中随机抽取的5个司法所顺利通过了现场检查验收。目前,我市第二批4个模范司法所、29个规范化司法所顺利通过县市区司法局自评、市司法局复核、省司法厅书面审查,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建成率达到72.34%。

  (2)组织开展了三高四新、法治护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24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145万次,调处矛盾纠纷19225件,调处成功18446件,调解成功率达95.95%,暂无因调解不当、不及时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为加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度,今年6月,我局与市中院、市妇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协同合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市赫山区推广“1+3+n”新时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案件呈现逐年递减趋势;大通湖区38个村(社区)建立99个微信群,实现纠纷第一时间在网上签收、交办、处置,形成一个平台受理、一张网格流转、多种力量联动的大调解模式;资阳区成立的“码头姐”人民调解工作室、老夏调解室等成为矛盾纠纷化解品牌;市诉调委的“金牌和事佬”张松鹤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三十余年,先后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最美信访干部提名奖。2024年12月,益阳市电力行业协会涉电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填补了我市专业性涉电纠纷调解组织空白,有助于减少社会涉电矛盾纠纷、诉讼案件和负面舆情,也将为全省涉电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提供先行先试经验。

  (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专家和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在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11月我局下发了《益阳市司法局关于选聘益阳市人民调解专家和益阳市人民调解咨询专家的决定》,选聘王亚军等50名同志为益阳市人民调解专家与人民调解咨询专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人民调解宣传推广工作,桃江县“有话好说”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在《人民调解》杂志(2024年第7期)予以刊发。“桃江县积极探索‘枫桥式工作法’”的稿件相继登上益阳日报、民主与法制网等平台。

  4.仲裁制度的优势发挥不明显。部分仲裁案件办理久拖不决,社会公信力和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

  (1)益阳市仲裁委秘书处起草了《益阳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拟提请益阳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2)全面清理超期未结仲裁案件,对相关仲裁庭发出督办令,限期结案,今年来共办结超期未结案件6件。

  (3)开展了仲裁案件自评,参加了省厅仲裁案件质量评查,一仲裁案例被评选为2024年全省优秀仲裁案例文档。

  (4)深入开展“千名仲裁员联千企”活动,建立仲裁员联系企业名册,组织仲裁员到上药控股(益阳)有限公司、湖南龙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开发院益阳智慧能源孵化基地等企业开展“千名仲裁员联千企”暨“合规体检 把脉问诊”活动。积极对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组织仲裁员深入工业园区开展仲裁知识讲座,有效地宣传仲裁制度在防范风险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宣传推广仲裁制度。

  5.执法监督流于形式。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对教育、公共卫生等民生领域未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完成

  (1)针对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执法进行了重点的监督检查,其中:2024年我局组织卫健系统参加了全省的案卷评查,将不合格案卷(安卫妇罚字〔2024〕001号行政处罚案卷)已及时向其反馈并制发了整改意见函,要求其重点整改并反馈情况,现已整改完成;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也暂未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我局还针对公共卫生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督查,将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执法纳入益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5任务清单。

  (2)分别于2024年4月2日、10月18日召开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今年以来组织了两次联席会议,听取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掌握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了我市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问题。

  (3)强化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督查。对重点单位开展“驻点式”督察,从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对全市教育、人社、民政系统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更加广泛,涉企检查备案制度逐步落实,“三项制度”持续推进,柔性执法手段得到更多应用,“信用+监管”有了良好开端,政企沟通渠道进一步畅通。

  (4)扎实做好案卷评查工作。一是组织市直20多个部门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各单位结合202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反馈情况做好整改,对2023年以来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方位自查。二是于11月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督查,抽取了市直13家行政执法单位的65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共反馈问题200余条,指导各相关单位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能够立行立改的各单位均及时进行了整改。

  6.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不力。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全覆盖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完成

  (1)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专项调度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定工作,4月印发《关于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了行政执法事项的梳理工作。6月底向各行政执法单位发送《关于提供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对各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各有关单位结合梳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一一对应完善裁量权基准。完成了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公示。

  (2)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资格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益阳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我市行政执法单位存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执法资格动态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工信局、卫健委等5家单位出具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问题整改意见函》,共注销不符合要求证件24本。二是组织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分别于9月和10月组织了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有8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率56%,未实际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能开展执法,已组织考试未通过人员参加2025年度第一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补考),补考后综合通过率76%,全面检验了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及实际应用能力。补考后仍未通过的省司法厅将对其行政执法证予以统一公示注销。并于2025年4月组织了涉企行政检查人员持证专项执法资格考试。

  7.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不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多头执法、标准打架、重复检查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够有力,涉企合法性审查、复议案件、公证服务等“绿色通道”不畅通。

  整改情况:完成

  (1)抓好源头治理,规范罚款实施。印发《益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任务清单》,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严格规范罚款,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2)规范非现场执法。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单位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共清理146个,整改后继续使用142个,总计保留并继续使用3636个,提升了非现场执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持续规范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的非现场执法活动。

  (3)开展实地督察。印发《益阳市开展2024年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督查的通知》,于10月-11月对各有关单位涉企行政检查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进一步督促我市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领域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扎实开展“千所联千企”“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律师队伍服务企业能力素质。2024年市律协对全市律师开展了新公司法培训,由市律协商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开展了专题培训,组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宣讲团,编撰印制了《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企业各阶段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发放给各企业,切实做到送法上门,为企业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法律支持。招募了“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企业法律服务宣讲团成员,组建了9个法律服务宣讲团。32家律师事务所和9个法律服务宣讲团积极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活动,全年共计为307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解答法律问题830个,提出意见建议2000余条。

  (6)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24年共审查《益阳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等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5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6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7)多措并举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畅通渠道。通过到企业宣讲、印发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在各县市区企业密集的经开区设置“行政复议服务点”的方式,提高行政复议社会知晓率。全程调解。按照“征询意愿、受案先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充分释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高效审理。严控涉企行政复议时限,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提速承办、优先办理,保证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开展涉企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邀请专家对2020年至2022年涉企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评查,通过查漏补缺、总结提升,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

  (8)用心用情做好公证服务工作。聚焦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问需座谈会。深入园区企业解答公证法律咨询,组织公证员到园区一楼大厅设置公证法律服务咨询点,解答继承、遗嘱等公证事项的程序、收费标准和相关法律问题,制作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和公证办理提速清单展板,现场解答办理财产继承、协议、遗嘱等公证咨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力度,积极和益阳市农村商业银行、桃江农村商业银行、典当行开展业务联系,为民营企业办理金融类借款合同、抵押保证合同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截止到12月份,办理涉企赋强公证58件,典当行公证8件。

  (二)反馈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标对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偏差

  8.违规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和加班补助。

  整改情况:完成

  (1)相关人员已将违规款项(共计32477元)退缴至巡察办指定账户。

  (2)今后,严格执行财政有关规定。

  (3)加大对银鑫公证处财务的监督检查。

  9.警察岗位执勤津贴不按实际考勤发放,在领取出差补助的同时领取值勤岗位津贴。

  整改情况:完成

  (1)相关人员已将违规款项(共计5940元)退缴至巡察办指定账户。

  (2)今后严格考勤制度,按照实际值勤天数核发值勤岗位津贴。

  (3)加大对市强戒所财务的监督检查。

  10.未按规定收缴工会会费。2020年至2023年11月,司法局及其二级机构公证处、仲裁处、 强戒所未按规定收缴工会会费。

  整改情况:完成

  (1)逐人核查,司法局机关和市强戒所、益阳仲裁委秘书处2020年至2023年工会会费缴纳数据,对未缴和不足部分逐年补缴,均于4月30日前缴清。

  (2)市银鑫公证处积极筹备,工会5月初顺利成立,并申请了工会账户,逐人核算2020年至2023年应缴工会会费,共计5812元,于5月10日缴至工会账户。

  (3)今后,一律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工会会费。

  11.“过紧日子”的思想没有付诸于行。勤俭节约意识不强,不精打细算,大手大脚,奢侈浪费,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背道而驰的现象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完成

  (1)机关和各二级机构强化了预算约束,规范支出管理。今年从严从紧控制支出,区分轻重缓急安排资金,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2)机关和市银鑫公证处、仲裁委秘书处加强了一般性支出控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日常运行成本和“三公”经费支出。巡察指出问题后,办公用品和宣传产品等的采购都做到了精打细算、经济实用,没有采购高档物品。

  (3)加强了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过紧日子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2.违反“三不一末位”制度规定,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银鑫公证处、仲裁委秘书处2020年至2023年财务均由一把手分管。

  整改情况:完成

  (1)银鑫公证处、仲裁委秘书处调整了财务负责人,由副职分管财务。

  (2)银鑫公证处建立了会审联签制度,仲裁委秘书处根据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13.固定资产不入账的现象比较普遍。抽查2021年至2022年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局机关及强戒所等3个二级机构均存在固定资产不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

  (1)2024年8月对机关和各二级机构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盘点,形成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2)完善固定资产入账制度。机关和各二级机构均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入账的规范流程和制度,明确资产的定义、分类和入账程序,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并严格执行入账制度。

  (3)装备财务保障科对二级机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14.内控制度不健全,物资管理混乱。司法局所属二级机构各类物资管理使用制度不完善,无出入库登记和发放领用台账,用途不清,去向不明,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完成

  (1)各二级机构都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使用制度》,完善出入库登记和发放领用台账。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库存量与台账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2)各二级机构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3)因今年接受了巡察,所以没有对各二级机构财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装备财务保障科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15.执行《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不严格,差旅费不据实报销。局机关干职工按每人每月500元包干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完成

  2024年起,严格对照《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益阳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差旅费。

  16.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走过场。2022年和2023年,以司法局党组名义印发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中,两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只改了年份和调整了的班子成员姓名,其他内容完全相同。

  整改情况:完成

  (1)11月25日,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安排进行了认真研究。

  (2)严格执行审核制度,落实文件发文程序。

  (3)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任责任清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下发了《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益阳市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17.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没有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不精准,措施空泛不具体。

  整改情况:完成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益阳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二级机构采取个人自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查找违纪风险点,查找风险点34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2条,出台《益阳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益阳市司法局重点部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突出抓好对人、财、物、事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风险防控,切实做到知纪守纪。

  18.作风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对局系统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上下班迟到早退、不请假外出、上班时间玩手机等顽瘴痼疾查纠不力,整治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完成

  (1)聚焦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党支部制定党纪学习计划,依托“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条例》,开展研讨交流20余次。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发挥领学带学促学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对照2018年的《条例》进行学习,各支部书记讲授纪律党课8次;

  (2)制定了《益阳市司法局日常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加强了工作纪律督察;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开展了3次纪律作风检查。

  19.班子成员律己不严,顶风违纪。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俊伟在党校培训期间违规组织6名市管干部聚餐饮酒并酒后驾车。

  整改情况:完成

  (1)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及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进行了剖析。

  (3)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

  20.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律师行业落地生根作为不力。对律师队伍监督管理不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不力,律师代理不尽责、双方代理、违规执业、提供虚假证据等问题频发。

  整改情况:完成

  (1)压实律所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结合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上好党课,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覆盖全体党员并推动入心入脑。全市29个律所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116次,结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讲纪律党课35次,普通党员讲微党课39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94次,参加实践活动160次,查摆问题20个,整改15个。市律师行业党委对全市律所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了督查,市党纪学习教育指导组到银城所支部进行了督查指导。

  (2)9月30日,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市县两级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市律所党组织书记、支委会委员,党务专干和党建指导员58人到南县德昌公园和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同时邀请南县县委讲师团成员朱书平在段德昌生平业绩陈列馆开展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宣讲。各律所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组织律所党员到李达故居、廉政教育基地、箴言书院、曾士娥烈士陈列馆、周立波故居、丰堆仑等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树牢律师爱国主义信仰。

  (3)用好谈心谈话手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各律所党组织全年谈心谈话300余人次,较好地解决了律师的思想问题。

  (4)扎实开展“千所联千企”“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市司法局、市律协加强与市工信局的沟通衔接,摸清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市律协为切实服务好中小微民营企业,出台了“五个一”举措。招募了“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企业法律服务宣讲团成员,组建了9个法律服务宣讲团。32家律师事务所和9个法律服务宣讲团积极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活动,全年共计为307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解答法律问题830个,提出意见建议2000余条。

  (5)5—6月开展了全市律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对律所

  和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

  (6)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6月28日,

  邀请省律协惩戒委主任张自国对全市律师开展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市律协全年受理投诉案件9件,其中3件为司法行政交办,1件为省律协转办,2件为来信投诉,3件为来访投诉,不予立案7件,撤回投诉1件,作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1件。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6件,做出行政处罚1件。

  (7)结合律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全市32家律所均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做好了投诉登记。严格按照湖南省律师行业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的要求对全市所有律所开展规范化建设。对2024年申报的律所检查全覆盖,对2023年通过验收的开展“回头看”,确保规范化建设的常态长效。

  (三)反馈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不足

  21.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没有按要求编发会议纪要。

  整改情况:完成

  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形成会议纪要,除了临时召开的党组会议外,一般形成会议纪要。问题移交后的2024年度10次和2025年党组会议(不含只研究人事问题的),都编发了《党组会议纪要》。

  22.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2020年以来,司法局党组年初没有专题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和整体谋划,未专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计划措施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情况:完成

  (1)将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组会议的重要议题,由党组会议审议《年度工作要点》,并进行安排部署。

  (2)党组会议加大了司法行政各业务工作的研究部署力度,对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的及时调度。2024年下半年及时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十二届省委七次全会、七届市委七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班子成员对待民主生活会的态度不够端正,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没有审核把关,对照检查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现象。

  整改情况:完成

  (1)党组认真组织了相关学习。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党组书记曾戈彬与对照检查材料敷衍应付的班子成员谈心谈话。

  (3)10月12日,召开市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对对照检查材料敷衍应付的行为深刻剖析。

  (4)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曾戈彬同志对每名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逐一进行了审阅把关,并要求政治部对照以往的材料进行了核查。

  24.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仲裁委秘书处一直没有成立党支部,不利于加强党对仲裁工作的全面领导。

  整改情况:完成

  (1)11月1日,仲裁委秘书处向机关党委提交了成立中国共产党益阳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仲裁委秘书处支部的请示,经机关党委讨论,并于11月25日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于12月2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了支部书记。

  (2)机关党委加强了对秘书处党支部的党建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党对仲裁工作的全面领导。

  25.支部工作计划图形式。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的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完成

  (1)组织各支部对2020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自查,存在照搬照抄、图形式走过场问题的支部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2024年以来存在以上问题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自查整改。

  (2)制定了《益阳市司法局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党员党课讲稿备案审查制度》,针对支部工作计划、党课等内容,进行事前审核把关,实行备案倒查。

  (3)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

  26.党课网上下载,内容脱离实际。强戒所一支部2023年1月微党课《我谈中国梦的四大误区》、2月微党课《尽职需要“五颗心”》均系网上下载,未作任何修改。

  整改情况:完成

  (1)每月发布支部工作提示,加强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督促。

  (2)制定了《益阳市司法局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党员党课讲稿备案审查制度》,由各支部书记和机关党委(强戒所党委)对党课、微党课内容进行审查。

  (3)强戒所各支部重新制定微党课计划,明确党课主题、讲课人和讲课时间。

  (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责令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了检查。

  27.强戒所落实党建工作规定不到位。党员活动室内容不规范,未设置党务公开栏。

  整改情况:完成

  (1)重新布置强戒所党员活动室,按照要求设置相关栏目,上墙相关内容。

  (2)对照要求及时更新了相关内容。

  28.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考察不认真,考察材料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完成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执行与业务把关能力。

  (2)对2021年9月职级晋升的干部考察材料进行复查,存在的问题一一整改到位。

  (3)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组建两人以上的考察组,明确组长由一名领导干部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考察工作负全面责任,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4)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考察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开展全面考察,并形成全面、准确、客观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2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不落实。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19年4月重新核定编制以来一直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岗位设置。

  整改情况:完成

  (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120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2)科学制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向市人社局报批,目前已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30.落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规定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益阳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益组通〔2015〕9号)精神,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业务能力。

  (2)针对4名干部存在的学历认定错误的情况,5名干部存在多个出生年月的问题,人事警务科对相关同志的学历、出生年月等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局党组研究认定,并按照局党组研究认定意见,对相关人员档案问题重新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针对1名党员身份认定存疑的情况,由支部组织进行了调查,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了认定,机关党委召开会议进行了确认,党组会议进行了研究,通过了机关党委意见,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3)下一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开展“三龄两历一身份”专审回头看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质量。

  (四)反馈问题: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巡察问题整改清零见底、到位见效有差距

  31.党组班子表率作用不强,带头真改实改未付诸于行。上轮巡察指出的“较长时间党组会议、行政会议记录均没有形成会议纪要”问题,能改易改,但至今未改。

  整改情况:完成

  (1)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形成会议纪要,除了临时召开的党组会议外,一般形成会议纪要。问题移交后的2024年度10次党组会议(不含单独研究人事问题的),都编发了《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纪要》。

  (2)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带头逐条逐项、对标对表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期间,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推动本轮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32.敷衍应付走过场,整改后问题更加严重。上轮巡察指出的“对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不够,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回访调查等工作浮于表面”的问题,整改后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比例不降反增,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更加突出。

  整改情况:完成

  (1)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针对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本级单位共排查整改突出问题620个,在11月份的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督查中,我局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将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2)发现行政执法问题后及时开展专项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行政执法方面问题后,通过制发《督办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形式,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改正问题,今年以来向各有关单位发送相关函件9件,有效实施了专项监督。

  (3)出台专门规范为行政执法提供指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11月印发《益阳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更要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切实保障执法队伍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规范》的出台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行为提供了操作指南,市司法局将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执法环境和法治氛围。

  33.执纪问责不严格,震慑效果不明显。对上轮巡察指出的“上下班纪律要求不严”等问题,整改时只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约谈,未按党规党纪进行追责问责,本轮巡察发现这些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

  (1)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加大了执纪问责力度,7月份以来,谈话提醒8人次,批评教育1人,责令检查1人,诫勉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

  (2)加强了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身边案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鉴作用。

  三、持续深化整改

  虽然我局整改落实、整章建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效,但与市委、市纪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常抓严抓实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质量,杜绝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和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抓好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解决问题与总结提炼并重,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形成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是持续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提升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益阳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4224844;通信地址:益阳高新区鹿角园路155号,邮政编码:413000;电子邮箱:yyssfjzzb@163.com。

  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