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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发布4期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通报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3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精神,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营造敢担当、善作为的良好氛围,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内在动力,凝神聚力忠诚履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4起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对资阳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宋少兴包庇他人充当“保护伞”的不实举报。2020年9月,郭某其实名举报宋少兴充当陈某“保护伞”。经查,2018年3月,宋少兴在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郭某其的举报件时,发现郭某其、陈某涉嫌共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根据管辖权限规定,区纪委监委将上述线索以及调取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年11月,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将陈某移送资阳区人民法院,最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宋少兴充当陈某“保护伞”的举报不实。

二、关于澄清对安化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周建成和干部邓祎查处问题线索“走过场”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有群众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发帖举报周建成、邓祎在查处小淹镇原建设站站长宋某吃空饷问题时“走过场”。经查,2018年3月,周建成、邓祎收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交办的问题线索后迅速对宋某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调查,突击检查了宋某的工作考勤情况,先后对小淹镇两名干部进行了调查谈话,相继走访了小淹镇及金双村6名知情人员。调查工作比较深入。经调查,宋某不存在“吃空饷”的问题。周建成、邓祎在该问题线索处置中“走过场”的举报不实。

三、关于澄清对赫山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胡爱军包庇住建局干部的不实举报。2020年11月,有群众实名举报胡爱军在办理住建局干部谭某的相关问题线索时包庇谭某。经查,2020年6月,赫山区纪委监委将群众举报谭某违规为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问题线索转交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办理。胡爱军带队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经查,未发现谭某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反映胡爱军包庇干部的举报不实。

四、关于澄清对益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纪检组长龙志刚贪污受贿、违反廉洁纪律的不实举报。2019年10月,有群众匿名举报龙志刚在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收受益阳市旺发碎石加工有限公司老板刘某礼金15万元,允许其非法生产砂石。经查,赫山区衡龙桥镇马颈坝桥旺发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8年5月更名为益阳市旺发碎石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碎石加工,刘某系该公司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刘某不认识龙志刚,两人没有交往。龙志刚与该公司的业务经营没有关系。龙志刚收受刘某15万元的举报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