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贺国伟获刑六年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7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原二级调研员、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贺国伟犯受贿罪一案依法由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国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国伟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贺国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贺国伟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贺国伟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案件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贺国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