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委原副书记、区管委会原区长陈万军获刑四年

来源: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0

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大通湖区委原副书记、区管委会原区长陈万军犯受贿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万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万军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据此,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陈万军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