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益阳市原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皮本泰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皮本泰在担任益阳市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移民资金42万元,个人实际所得24.5万元。被告人皮本泰在担任桃江县委副书记、益阳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主任、市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使用、物业承包合同签订、移民项目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74万元。
在被告人皮本泰担任市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套取国家移民专项资金供本单位使用,经市移民局党组研究、被告人皮本泰决定,市移民局将省移民局下拨的有关奖励项目和戴帽项目指定有关企业实施,使有关企业违规获取国家移民专项资金,并按70%或60%的比例从中索取费用,设立单位“小金库”,共计150.5万元,用于了违规私分滥发和单位公用开支,市移民局涉嫌单位受贿罪,应追究被告人皮本泰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皮本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益阳市移民开发局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皮本泰作为益阳市移民开发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皮本泰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据此,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皮本泰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