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区纪委监委对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谢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配偶在审批监管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配偶骗取国家涉农扶持资金。
谢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纪法规意识淡薄。谢萍自首后,在审查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错悔错态度好、积极退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资阳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的处分,由正科级降为二级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