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关于4起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2

为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4起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童维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问题。

2013年1月至2021年2月,童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或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药品集中配送,项目招投标,业务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66.5万元,且均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童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童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邹介文、李德平、刘立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22年3月,邹介文、李德平、刘立宏三人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邹介文、李德平、刘立宏三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2年8月,邹介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李德平、刘立宏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陈海龙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2021年4月和9月,陈海龙在担任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先后两次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亲属承揽业务,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22年1月,陈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县浪拔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建国、报账员李佳勇违规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问题。

2019年3月,黄建国违规承接某吹砂工程施工项目,其本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协调工作,李佳勇负责管理项目财务及处理技术事宜。工程完工后,黄建国从中获利2.05万元,李佳勇从中获利0.2万元。黄建国、李佳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黄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佳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