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现将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职工蒋胜军醉驾问题。2021年4月30日晚,蒋胜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2021年12月,县人民法院对蒋胜军作出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2022年1月,蒋胜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梅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职工周永辉酒驾问题。2021年6月8日晚,周永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9mg/100ml。2021年6月,周永辉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540元。2022年1月,周永辉受到警告处分。
马路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洪武酒驾问题。2021年9月28日晚,刘洪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2021年9月,刘洪武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2年1月,刘洪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力行做示范。但从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来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漠,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因而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学习和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真正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有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规范日常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关心、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敲警钟。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四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