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桃江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8

  今年以来,桃江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纪委监委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监督,严查快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沾溪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刘建良在危改项目中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问题。2022年,刘建良在负责镇域范围内危改项目申报、实施及竣工验收期间,默许其弟承接了该镇洋泉湾村19户、长田坊村4户农户危改项目,涉及资金43.8万元。2023年6月,刘建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栗港镇五羊坪村原党总支部书记熊海榆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和村级建设奖励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8年,熊海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五羊坪村村民退耕还林补助4.32万元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3万元,共计7.32万元。2023年6月,熊海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

  3.桃花江镇崆峒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邓鹏科,党总支部委员胡志科、胡建章违规套取村级资金问题。2021年,经邓鹏科、胡建章签字同意,胡志科以虚列培训费的形式套取村级资金3.2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23年9月,邓鹏科、胡志科、胡建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乡村振兴重大战略落实中,优亲厚友、虚报套取、违规列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推动“五个振兴”要求落实落地。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将监督重点放到乡村振兴上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坚决纠治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守自盗、贪占挪用以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