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0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南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郭世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2年至2022年,郭世奇先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共计52.25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郭世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郭世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向鹏辉,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原部长周亮、工程建设部原副部长王卓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6年下半年,时任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经营部副部长向鹏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2万元。2016年农历年底,时任赫山区衡龙新区工程部副部长周亮和工作人员王卓分别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5000元。在2022年开展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期间,3人均未主动整改。2022年12月,以上3人均已被免职,并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进一步严肃查处。

三、桃江县中医医院党委书记何强违规赠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至2021年,何强多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其中现金16.5万元、“和天下”香烟4条。2022年9月,何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四、南县接待服务中心原主任于平虚列接待支出套取资金冲抵违规超标接待费用问题。

2021年,于平安排人员虚列接待支出30次,套取资金冲抵商务接待违规超标部分费用58579元。2022年1月,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资阳区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志勋等人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

2021年12月,资阳区交通局为发放执法大队2020年2月至12月绩效奖金,通过该局下属单位区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某公司伪造工程套取专项资金36.45万元。对此,吴志勋负直接责任,区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官舜尧负直接责任,区交通局局长李建平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5月,吴志勋、官舜尧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建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出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把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扛牢作风建设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将严的基调落实到教育引导、监督约束、执纪执法各环节,用好问责利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严的氛围成为常态,对作风建设松懈、“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一刻不停歇强化正风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