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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食堂成了“纪律课堂”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刘道睿 发布时间:2019-07-14

我正在住建局的食堂大快朵颐的时候,旁边的张主任突然侧过脸来,“刘主任,现在‘私车公用’这个费用怎么解决呀?”

为了慎重起见,我没有贸然回答,询问道:“你说的‘私车公用’是什么样一种情况?”

“就是领导交办有公事,但是有时候时间紧急,单位的公车也都开出去了,在公车平台临时调不到车或者来不及调车,只能开自己的私车去办公事。”

“这个要区分是否发放了‘车补’,还要区分去哪里,去的地方是市区范围内,而且发放了‘车补’,就不能报销费用了;如果没有发放‘车补’,再根据单位制定的租车制度,出车前经过了领导同意,按要求填写了‘派车单’,是可以报销费用的。不过必须附有明细,明细上需要有详细的时间、路程、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要对出车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我尽可能详细的给他解释。

“这下我明白了,假如以后需要出私车,那我先要填写‘派车单’。”张主任说。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以后,区县成立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我区的纪检监察组人、财、物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调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各驻在单位办公,我们也就成为所谓的“吃的‘一锅饭’,却是‘两家人’”的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做常驻不走的‘巡察组’,成为区纪委监委的‘前哨’和‘探头’。”在成立之初,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谆谆告诫。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对我们的职责定位非常感兴趣,经常向我们请教有关作风和纪律方面的问题,所以食堂就成了探讨问题的“课堂”。

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意外”。有一次,也是在食堂吃饭,坐在旁边的李主任问我,“工会活动是否可以到市外开展?活动开展的费用标准多少?是否可以发放奖品?”

这个问题可真把我给问住了,我想到自己可不能为了“面子”随便乱说或者搪塞,那是对同志的不负责任,所以我就直接回答他,“这个问题我现在真不清楚,不过我去查阅相关文件依据,再给你答复。”

当天下午,我就调取了近五年来省、市、区总工会关于工会活动开展的相关文件,咨询区纪委监委和区总工会相关领导和业务股室。经过认真的学习和探讨,终于搞清楚了政策依据。我用微信将工会活动开展的相关要求给李主任发过去。

后来又在食堂碰到了李主任,他甚是高兴地和我说:“刘主任,你真是帮了我的大忙,也解决了我的疑惑,今后开展工会活动既不违纪违规又大大方方了。”

“这也是我学习的机会。”我也笑着回答。其实这真不是我的客套话,古人云:“一物不知,深以为耻。”纪检监察工作经常需要面对涉及到财务、法律、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知识,有时候也深感自己能力水平有限,不过我都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我相信,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把这些“碉堡”一个个都拿下。

同时我也感到非常荣幸,能够亲身经历伟大祖国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大改革,派驻纪检监察组一头连着同级纪委监委,一头连着驻在单位。只有“两家人”并做“一条心”,各单位党委(党组)肩扛主体责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才能齐心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