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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谁不给他办退休?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 作者:孙君宜 发布时间:2018-07-23

“我要找刘书记,人社局副局长唐中华不给我办退休?”八点刚过,办公室就来了一位怒气冲冲的大爷要找纪委副书记反映情况。

“您先请坐,我们今天开例会,刘书记开会去了,您有什么问题可以跟我们说,我们登记好,会在一个月内给您答复。”

“人社局不作为,我去年就向人社局打了申请,到现在还不批我妹妹的退休,耽误了退休谁负责?这是我妹妹的资料”。原来大爷名叫贺建国是河坝镇退休公职人员,他的妹妹贺桂华是原国营大通湖农场纺纱厂的职工,工厂改制倒闭后外出工作,现年满50时,达到了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想办退休。

大通湖区的前身是国营农场,在1951年前都是一片湖州滩,靠着上一辈人的艰辛付出,才有了如今的发展。我心中嘀咕如果真的如大爷所说,势必还会有人面临同样的问题,这得赶紧搞清楚情况。

我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之后和该单位纪检组长杨广浩一同开展调查。

“杨组长,你看省人社厅的《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第二条,这里规定‘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贺桂华的情况和这个一致’。”我们拿着贺桂华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据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单找文件,逐条比对,终于找到了符合的条款。

“拿着资料去人社局吧”杨组长提议,我们即刻赶到区人社局副局长唐中华的办公室。

“唐局,我们今天来找您核实一下贺桂芳的情况。”纪检组长开门见山地指出问题。

“这个人情况我了解,不是我们不给她办,她不符合五十岁退休政策,来我们这里找了几次了,我都跟他说清楚了”唐局一听是这个事,略显不耐烦的说起来。

既然说了几次,那为何还会去纪委举报呢,我心里一阵纳闷,这中间应该还有其他的故事。

我们要求核对贺桂华的个人档案,在档案中,我们找到了原因,档案中显示其在1996年10月因其无故连续旷工1年2个月,且在1993年、1995年、1996年没有交养老金,根据国营大通湖农场1996年39号文件规定,当时国营大通湖农场纺纱厂通过召开车间座谈会议和第三届三次职代会第三次联席会议,决定对其除名并报国营大通湖农场通过,那也就是说贺桂华并不属于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且其属于按湘劳社政字〔2016〕13号参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根据政策规定,只能按55岁退休,既然不符合政策,人社局又多次告知,为何贺老还要上访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和杨组长拿着文件和档案复印件来到贺老家中,详细了解情况,问清需求,给予回复。“他们并没有对我出示上级文件,也没有找到我妹妹的档案给我看,就告诉我说不符合政策,态度也不好,退休这么大的事情,我去找你们,就是想你们调查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好让我心里放心……”原来,贺老只是对人社局的答复半信半疑,需要我们来做一场公正“调解”。

一场“不作为”的信访至此真相大白,回去之后我们把贺老的需求转达给唐局,建议其把贺桂华的相关作证资料和政策文件复印一份留给贺老,和我们一起再次上门做贺老的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考验干部的不仅是严格认真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更重要是如何与人民群众沟通、协调,不能等事情到了纪委才给办事群众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复,而是应该一开始就为其分忧解难、解疑释惑,赢得理解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