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正负面清单,划定惩戒行为边界,让教育惩戒有据可依

赫山区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14 09:11 浏览量:
字体: 小 大
  9月8日,记者从赫山区教育局获悉,《赫山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施行。该《细则》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赫山区实际制定,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

  《细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不以惩罚为目的,而是教育的必要手段。同时,配套出台教育惩戒正、负面清单,清晰划定惩戒行为边界。

  正面清单明确不服从管理、扰乱秩序、言行失范、危险行为等六类可实施惩戒的违纪情形,按照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划分违纪层级,对应设置教育惩戒措施,并对每一类惩戒的实施主体、时长、适用场景都作出细化规定。其中一般教育惩戒可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当场实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适当增加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等。较重教育惩戒措施包括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可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安排专门的课程或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等。

  负面清单划出惩戒红线,明确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不当惩戒以及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等禁止行为,对反复抄写、罚跑、公开羞辱学生、因学业成绩惩戒学生等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禁止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学校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暂停其履行职务或依规给予处分;造成学生身心损害,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赫山区同步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设立教育惩戒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涉诉信访事项复核工作专班。规范惩戒全流程,教育惩戒严格执行“调查核实—告知沟通—实施惩戒—教育引导—记录存档”工作流程;实施惩戒后,须持续做好学生沟通教育与帮扶转化工作,保障学生陈述、申辩、听证、申诉权利。对教师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引发的投诉,专班开展核查,落实教师容错免责机制,严禁以息事宁人为由处理无过错教师,对诬告陷害、恶意投诉行为,依规为教师澄清正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曹灿 晏婷责任编辑:曹予望
打印打印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