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通报3名领导干部违规中餐饮酒典型案例

来源:大通湖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7

    近期,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深入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3名领导干部违规中餐饮酒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约束、牢记纪法红线,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大通湖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罗凭辉、大通湖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广浩、大通湖区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廖靖武违规中餐饮酒问题。

    2023年5月24日,罗凭辉、杨广浩、廖靖武3人前往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工作,中午,接受罗凭辉的朋友雷某(私企员工,非3人监督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席间,杨广浩、廖靖武分别饮用约2两白酒,罗凭辉抿用2口啤酒。当日13时许,3人被市纪委督查组发现,经现场酒精测试,杨广浩、廖靖武的酒精含量均超过100mg/100ml,罗凭辉无酒精含量。2023年7月20日,经区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分别给予罗凭辉、杨广浩、廖靖武党内警告处分。

    罗凭辉、杨广浩、廖靖武3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且罗凭辉曾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8年,杨广浩曾在纪检、巡察岗位上工作6年,3人本应带头遵规守纪,却顶风违纪,不敬畏、不在乎,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究其原因,是3人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严重作祟,自我约束能力缺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正风肃纪,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包括“八项规定”在内的一系列禁酒令,遏制公款吃喝、整治酒桌文化、改进干部作风。2023年7月,省纪委出台《关于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纪办函〔2023〕42号),严肃整治违规吃喝问题。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益办〔2017〕1号),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早午餐饮酒。自禁酒令推行以来,饮酒与工作脱钩,已然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把纪法当成耳旁风,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在一些被查处的案件中,有的思想麻痹,自认为“有熟人”“能摆平”,在被查处后还妄想通过打招呼、找关系逃避、减轻处理;有的心存侥幸,以“只喝一杯”“仅此一次”“喝啤的不喝白的”等理由为自己开脱。

    一杯酒、一顿饭,看似小事小节,实则是党性修养、纪律作风的大事。突破了违规饮酒的底线,也就逾越了纪律规矩的红线。因为贪污腐败多始于觥筹交错之间,丧失原则多在酒酣耳热之后,党纪国法多在推杯换盏中沦陷。前车覆,后车戒,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揽镜自照,以案为鉴,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从小事、小节上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提高自身免疫力,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