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3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大通湖纪委监委 作者:大通湖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04

    近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3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1.河坝镇王家湖村村委会委员代迪华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危改资料费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代迪华在为村民代办项目申报工作中违规收取26户自行改造危改户照相、申报资料等费用共计2550元。2018年11月,代迪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危改资料费2550元已退还。

2.金盆镇增福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吴慧仙违反工作纪律,擅自更改扶贫信息资料等问题。2018年4月,增福村村民李某听闻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升学上能优先录取,随即要求吴慧仙在其母亲的《精准扶贫手册》增加本人及其儿女信息,并计划将此作为子女优先录取的申报资料,被区扶贫办发现。2017年4月20日,吴慧仙在增福村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中,未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未将户籍不在本村的1名贫困户进行清退。2018年11月,吴慧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千山红镇东南湖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涂运祥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危改资料费问题。2014年,东南湖村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该村考虑到部分农户对申报程序和资料填写有困难,无法完成统一申报,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经时任东南湖村党支部书记周某(2017年5月因刑事案件已开除党籍)安排,由危改农户按照自愿、多退少补原则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涂运祥等统一申报,按260元/户标准,涂运祥等共计违规收取46户农户危改房改造资料费11960元,用于危房改造申报资料中的照片费、文印费、人工费等开支。2018年11月,涂运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11960元已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