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工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4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作风,深化以案促改,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对今年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大通湖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杜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大队大队长张天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20年12月底,杜明在为管理服务对象邹某申办农产品博览会的审批过程中,收受邹某赠送的香烟1条,折合人民币550元。2019年至2020年,张天乐在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邹某所送香烟、茶叶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元。此外,杜明、张天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杜明、张天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品费用被收缴。

2.大通湖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丁旗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0年1月28日,丁旗违反该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因私擅自驾驶该单位用于抢修的公务车外出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此外,丁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丁旗受到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3.大通湖区金盆镇南京湖村干部吴爱群违规举办乔迁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问题。2021年4月11日,吴爱群在南京湖村建成的新房中举办乔迁宴,共摆酒席16桌,共收礼金3.2万元,其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1300元。2021年7月,吴爱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额退还。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都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国庆将至,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广大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身边人身边事警醒自我,保持自身定力,及时纠正思想上、行为上的偏差。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紧盯节日期间“四风”易发多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节日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