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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大通湖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1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监察工作委员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此外,设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信息中心。

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简介

办公室(归并调研法规室和信息技术保障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党建、扶贫、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全会报告等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参与起草、修改本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对区纪委区监察工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与技术保障服务;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或者委托鉴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统筹管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负责组织开展财务监察工作等。

信访室(归并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责)。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镇、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察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等。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监察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案件检查中心的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检查巡察整改;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及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承担同级党委管理的监督监察对象个人廉政档案的建立、维护、应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承办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调查处理工作等;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对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察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镇、办事处党(工)委、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察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区监察工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归并组织部和宣传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机关市管干部以外干部,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区属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各镇、办事处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等。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区委巡察机构的干部人事、因私出入国(境)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等。

区纪委区监察工委信息中心。负责全区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工作;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信息中心报送相关信息;负责网上举报信息收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