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纪委通报一起党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案例

来源:资阳区纪委 作者:资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8-19

日前,资阳区纪委宣布对王桂方等五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14年3月,王桂方、王亮、张锡仁、王特江、王雪强等21人入股成立和利砂场。该砂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茈湖口镇和利村资江水域盗采河砂并对外销售。截止至2017年5月,该砂场累计对外销售盗采的河砂109530余吨,价值人民币109.53万元。

2019年12月30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以王桂方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王亮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张锡仁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王特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王雪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后,因王桂方、王亮、张锡仁等人提出上诉,经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桂方、王亮、张锡仁、王特江、王雪强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非法采矿罪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8月14日,经资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桂方、王亮、张锡仁、王特江、王雪强五人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