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

来源:资阳区纪委 作者:资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2-26

近期,区纪委监委查处3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资阳区大庆剧院党员刘爱民醉驾案。

2020年4月2日20时许,刘爱民酒后驾驶小轿车从朝阳收费站准备上高速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0年6月10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刘爱民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2020年8月28日,刘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汽车路街道办事处永丰社区党员唐晖饮酒后驾车案。

2016年8月3日20时17分,唐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益阳市康富路与秀峰路交叉路口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2016年8月9日,公安交警对唐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酒驾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5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30日,唐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大码头街道临兴街社区党员汤跃华饮酒后驾车案。

2017年4月23日19时25分,汤跃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益阳市资阳区马良路与长春路交叉口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公安交警对汤跃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处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2日,汤跃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