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资阳区纪委 作者:资阳纪检 发布时间:2018-02-05

近日,资阳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季冬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套现问题。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1月16日,陈季冬在担任治安巡逻大队民警期间,分别在益阳市桥北、天运、沧水铺等加油站,先后24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套取现金共计28033元。4月16日,经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季冬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2.益阳市资阳区民主垸中心水利管理站站长袁正芳、职工秦建伟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2018年4月5日至4月7日清明节假期间,袁正芳与秦建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驾驶公务车辆往返长沙高铁站办理私人事务。6月25日,经资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袁正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建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应由个人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