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赫山区纪委监委部门决算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4

目  录

第一部分赫山区纪委监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与益阳市赫山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则、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赫山区纪委监委共设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调研法规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立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局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和区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人员工资及福利、公用经费等在本委统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赫山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赫山区纪委监委本级。

 

第二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部门决算表


益阳市赫山区纪委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2647.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5.07万元,总计2782.08万元,与2020年度(收入2435.06万元)相比,增加347.02万元,增长14.25%,主要是收缴的非税收入增加

2021年度支出2753.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03万元,总计2782.08万元,与2020年度(支出2418.73万元)相比,增加363.35万元,增长15.02%,主要是因为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推进,纪检战线办案任务日渐繁重,办案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64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5.39万元,占99.18%;其他收入21.61万元,占0.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75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4.78万元,占72.45%;项目支出758.27万元,占27.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25.3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4.3万元,总计2739.69万元,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17.88万元)相比,增加321.81万元,增长13.3%,主要是因为非税收入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9.69万元,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3.25万元)相比,增加336.44万元,增长14%,主要是因为办案任务重,办案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2403.25万元),增加336.44万元,增长14%,主要是因为办案任务重,办案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9.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6.82万元,占87.12%;社会保障(类)支出140.68万元,占5.13%;卫生健康(类)支出98.4万元,占3.59%;住房保障(类)113.8万元,占4.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6.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3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5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发放的绩效考核奖励和综治奖励年初没有预算,财政另外拨付的指标。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30.72万元,支出决算为75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7X%,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任务加重,办案成本进一步增加,办案经费支增加,比年初预算增加了约22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159.0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养老保险未在当年度按时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79.5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要求,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挂虚账,没有实际缴纳。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0.49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把各位干职工全年的工资性收入(含奖金奖励、津贴补贴等)算入医保缴费基数,而年初预算仅把工资作为编制基数,导致医疗保险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大。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把各位干职工除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含绩效考核奖励、综治奖励、岗位津贴等)汇总计算补缴了2018年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导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比年初预算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7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的41.0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的54.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有部份公车维修费没有及时报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4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4万元,主要是公车燃油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等支出,截止2021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万元,减少7.7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进一步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98万元,用于召开中共益阳市赫山第六届纪委第次全体会议,经费预算9.5万元,人数312人,内容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2020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1年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4.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赫山区纪委监委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开展了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撰写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了公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赫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益阳市赫山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简称区纪委监委。截至202112月,单位实有编制数111个,包括106个行政编、2个工勤编和3个全额事业编,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5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20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3.53万元,非税收入490万元,其他收入53.01万元;支出预算2086.5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21年部门收入决算26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完成2625.39万元,其他收入完成21.61万元支出决算275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4.78万元,项目支出758.26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170.86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31万元(包含项目支出758.26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78.62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

1绩效考核指标:年初制定本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与部门履职挂钩,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具体细化,分到各部室组及乡镇街道纪()委,年底对各部门履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预决算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把审核审批监督关,重大开支实行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各项开支严格符合国家财经纪律要求。根据年度财务数据如实填报决算报表,综合分析决算情况,为财政资金运行提供参考依据。

3.资产管理:为了加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建立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配置、登记、维护、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由专人负责管理。至202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83.99元,累计折旧190.38元,账面净值193.61元,与实际在用的固定资产一致,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4.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出台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机关公车管理办法,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行为。2021三公经费总额13.54万元,其中;公务车辆5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4万元

5.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相关部室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并出台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

(四)部门整体支出实施情况

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每月定时汇总统计分析收支数据情况,控制把握好整体支出实施情况,确保资金运行高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成立评价小组。抽调委办公室、组织部、财务相关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评价小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二是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组织实施步骤等内容。三是实施绩效评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度、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经过对2021年的履职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的综合分析可以得出,区纪委监委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合理、明确,“预算配置”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完整,“资产管理”合法、规范,“履职产出和效果”真实、相关,2021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详见附件三: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整体支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如下:

(一)持续践行“两个维护”,政治监督不断落实落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使命任务,深入全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7类15个问题。开展疫情防控督查700余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03个。严查严办典型案例,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立案5人,诫勉谈话4人。扎实开展“洞庭清波”专项督查,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进行“清单式”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8个,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7项。五届区委巡察工作圆满收官,实现“全覆盖”,整改完成率超过97%,促推各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制度300多个。六届区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局,发现问题339个,移交问题线索40条,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三不”推进不断加速加力。全年处置问题线索668条,组织处理415人,立案17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1人,其中开除党籍34人,采取留置措施8人,移送司法13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3600余万元,实现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成建制协助市纪委监委办理系列专案,其中“3·03”专案3人由我委办理移送审查起诉,追缴违纪违法资金1860万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信息库。积极协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办政法干警问题线索114条,组织处理54人,立案24件,追缴违纪违法资金200余万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谢文彬涉黑涉恶案组织处理58人,立案32件,“打伞”5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869万元。坚持抓早抓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24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91.6%。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9份,推动建章立制16项。回访教育受处分干部73人次,帮助“跌倒干部”站起来,相关经验做法获得市纪委书记欧阳艳同志批示肯定。讲好正风肃纪反腐赫山故事,490余条稿件被上级媒体采用,廉政短视频《人生的第一堂课——识廉》登上学习强国全国平台。组织党员干部1000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开展家庭廉洁教育活动。50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9人主动投案。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持续增强。

(三)持续深化“四风”纠治,党风政风不断向好向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深挖细查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处置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3人次,查处违规吃喝问题线索25条。严格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督促清退工作群68个,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查处问题线索10条,处理处分9人。强化金融领域腐败治理,清理变更和注销529名公职人员经营或参股,查处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37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专项督查18次,党纪政务处分5人,追缴违规资金36万元。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四)持续推动监督下沉,基层治理不断走深走实。围绕“四个不摘”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等信息化手段,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违规侵占等问题,查办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线索182条,立案113件,处理处分303人,推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9项。坚决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开展社保、清廉医保、“一卡通”专项整治,督促整改问题136个,处理处分11人,追缴违规资金748万余元。强化防汛备汛专项督查,发现并整改问题40余个。切实回应群众呼声,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673人次,受理信访件191件,接收率和处置率均达100%,信访总量较去年下降40%,中央纪委下转件下降65%。抓实信访质量提升,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29件。

(五)持续加强打铁锻钢,队伍建设不断从严从紧。区纪委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践行“两个维护”中走在前、作表率。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区纪委监委先后获评市级文明单位、全区平安创建先进单位、全面依法治区优秀单位,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委机关干部分别荣获全国“最美家庭”、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大力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林翼学堂”精心选题、按期开班,全员培训突出实战练兵。坚决落实省纪委监委“三防”“四慎”要求,防治“灯下黑”,对纪检干部党纪政务立案1人、组织处理4人,切实以铁的纪律管好干部队伍。

四、存在的问题

非税收入财政返还部分根据单位上年度非税收入情况象征性地编制年初预算,但是财政未作严格要求,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不能很好地控制这部分收入支出,导致预决算有差异。

五、有关建议

加强预决算的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直接影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要重视预算执行效果,严格把控资金运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