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01

为了提高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公车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赫山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 车辆使用

机关公务用车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1. 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 机关公务用车按工作轻重缓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派车,优先保证办案用车。

3. 各部室用车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合理安排调度,开出“公务用车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副联出车。如遇急事,来不及办理派车手续,须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事后应补办派车手续。

4. 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 车辆调配范围

公务活动路线超出交通补助范围之外方可派车,具体是超出下述范围即可派车:东至银城大道—梓山东路—长张高速,西至志溪河—绕城高速,南至迎宾路,北至资江大堤。

公务用车须按指定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

三、 车辆加油

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凭IC分卡加油,一车一IC分油卡,定车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四、 车辆维修

1.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

2.  车辆维修由本车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后,由车辆管理员进行核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费用500元以下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报请分管办公室常委(委员)批准同意;1000元以上报请主管财务副书记批准同意;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报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  车辆维修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和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的,应重新报批。车辆维修费结算由办公室财务与修理点定期结账。

五、 驾驶员职责

1. 讲究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出车和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2. 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勤清洁,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3. 开车时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如发生交通违章,自行处理。

4. 车辆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 单位所有公车由专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

6.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须向办公室报告去向。

六、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