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4

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与益阳市赫山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则、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赫山区纪委监委设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调研法规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立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局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和区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人员工资及福利、公用经费等在本委统一核算。

截至2019年末,本委实有编制数111个,包括106个行政编制、2个工勤编制和3个全额事业编制,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4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委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表8无数据,因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2484.82万元,比上年增加894.87万元,增长56.28%;支出总计2425.57万元,比上年增加860.81万元,增长55.0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般预算拨款比上年增加;二是新搬迁办公大楼进行了维修改造工程;三是办理专案数量增加,办案开支比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8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2.12万元,占99.49%;其他收入12.7万元,占0.5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2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01万元,占76.52%;项目支出569.56万元,占23.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72.12万元,比上年增加882.17万元,增长55.48%;支出总计2425.57万元,比上年增加860.81万元,增长55.0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二是新搬迁办公大楼进行了维修改造工程;三是办案收缴违纪违法款增加,非税收入返还比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25.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1万元,增长55.0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奖金发放计算在2018年,2018年的计算在2019年,因人员增加、工资上涨等因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约360万元;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支出280万元,办公楼搬迁购置办公家具、电器设备、厨具设备等78.95万元;公车购置费26.67万元;纪检监察干部赴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及差旅费约60万元;办案支出比上年增加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25.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3.92万元,占87.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79万元,占4.57%;卫生健康(类)支出108.4万元,占4.47%;住房保障(类)支出82.46万元,占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0.65万元,支出决算为242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06%。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办公楼装修改造追加经费预算200万元,追加人员经费预算126万元,追加公车购置预算20万元,非税收入返还比年初预算增加430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60.07万元,比上年增加43.29%。商品和服务支出430.98万元,比上年增加44.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4万元,比上年增加43.85%。资本性支出117.7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8.72%。项目支出569.56万元,比上年增加65.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48.65万元,完成预算的91.7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6.37万元,完成预算的9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29.37万元,增长166.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7.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加大,公务接待数量稍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26.67万元,占54.8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9.71万元,占40.51%。公务接待费决算2.28万元,占4.69%。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6.37万元,完成预算的98.66%,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67万元,用于更新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7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委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57%,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委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个、接待人次1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赫政发〔2016〕12号)《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赫财绩〔2016〕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委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认真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支出。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赫山区纪委监委忠诚履职尽责,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面完成本年绩效工作目标,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了单位绩效评价且进行了公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7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委开支会议费4.7万元,用于召开赫山区第五届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人数302人,内容为第五届纪委作工作报告,会议费经费预算6.5万元;开支培训费57.47万元,用于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赴中国政法大学、绍兴党校开展纪法培训,人数106人,内容为审查调查、纪法衔接培训,经费预算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赫山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赫山区纪委监委共有公务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赫山区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