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新乐被予以政务记大过处分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曹新乐,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益阳市赫山区人,大学文化,1994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赫山分局副局长等职。2013年2月任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6月至今任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经调查,曹新乐同志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4月至7月,云南省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米线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抽检发现部分米线镉含量超标,经溯源确定加工米线所用的大米来自益阳市赫山区。2020年4月21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销毁了依法查封没收的来自益阳市赫山区的“镉超标大米”77.35吨。上述大米分别来自赫山区的建良米业、神洲米业、财喜米厂、林满米业、正兴米业、少科米业等6家大米加工企业。其中神洲米业位于龙光桥街道辖区内。

曹新乐在担任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不力,对违法生产经营“镉超标大米”企业没有依法查处。

曹新乐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作为分管稽查大队和龙光桥监督管理所的副局长,履职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2020年6月19日,决定给予曹新乐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