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汤建祥被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汤建祥,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益阳市赫山区人,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笔架山乡副乡长、岳家桥镇党委书记等职。2017年1月任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任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5月兼任赫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四级调研员。

经审查,汤建祥同志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4月至7月,云南省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米线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抽检发现部分米线镉含量超标,经溯源确定加工米线所用的大米来自益阳市赫山区。2020年4月21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销毁了依法查封没收的来自益阳市赫山区的“镉超标大米”77.35吨。上述大米分别来自赫山区的建良米业、神洲米业、财喜米厂、林满米业、正兴米业、少科米业等6家大米加工企业。

汤建祥在担任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赫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未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大米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镉超标大米”违法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管。

汤建祥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在大米加工企业日常监管和“镉超标大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2020年6月19日,决定给予汤建祥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