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明德被予以政务记大过处分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程明德,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益阳市赫山区人,大学文化,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原益阳县凤凰湖农场武装部部长、八字哨镇党委书记等职。2012年1月任益阳市赫山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3月至今任益阳市赫山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益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第五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四级调研员。

经调查,程明德同志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4月至7月,云南省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米线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抽检发现部分米线镉含量超标,经溯源确定加工米线所用的大米来自益阳市赫山区。2020年4月21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销毁了依法查封没收的来自益阳市赫山区的“镉超标大米”77.35吨。上述大米分别来自赫山区的建良米业、神洲米业、财喜米厂、林满米业、正兴米业、少科米业等6家大米加工企业。

程明德在担任赫山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不重视;对粮食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不到位,未按要求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

程明德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赫山区粮食局负责人期间,对赫山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失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2020年6月19日,决定给予程明德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