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09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19日下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姚勇奇主持召开与市住建局(人防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熊寿林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会上,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曾溢武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姚勇奇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熊寿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罗琼及有关同志,市住建局(人防办)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管干部、各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在单位退休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老干支部书记等列席会议。

姚勇奇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七届市委第二轮巡察进驻市住建局(人防办),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住建人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深切关怀。市住建人防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巡察的重要意义,把巡察作为一次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体检”,作为一次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全面检阅”,提高政治觉悟,自觉接受监督。要履行职责使命,坚决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住建局(人防办)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要坚决支持、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加强监督。希望市住建局(人防办)党组配合巡察组落实好相关纪律要求,帮助巡察组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巡察,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曾溢武强调,自觉接受政治巡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六届市委开展的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和第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来看,巡察监督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市县各级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些问题充分反映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市住建局(人防办)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巡察作为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建设的重要抓手,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和新成绩。围绕“三个聚焦”,突出重点加强政治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精神,根据市委要求,市委巡察组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三个聚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担当,共同完成巡察各项任务。市委决定对市住建局(人防办)开展巡察,既是对建局(人防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市委交给市委巡察组和市住建局(人防办)党组织的共同政治任务。市住建局(人防办)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增强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带头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营造良好监督氛围,确保巡察任务顺利完成。

熊寿林表示,市住建局(人防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把此次巡察作为一次加强党性锻炼、检验工作成效、推进事业发展的有利契机,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将执行力贯穿巡察全过程和各环节,为巡察组真实了解情况、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严明工作纪律,坚持领导带头,坚持实事求是,坚特党性原则,自觉接收巡察监督检查,做到“讲成绩不拔高”“讲差距不护短”“讲问题不遮掩”。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切实推动成果转化。

据悉,市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市住建局(人防办)工作约2个月。巡察期间(9月19日—12月1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3786730810,巡察组工作日接听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7:30。同时,在赫山区康富南路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办公楼一楼进门右侧、赫山区团圆南路333号机关二院三楼电梯右侧、赫山区海棠西路金海大厦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楼进门右侧、赫山区康富北路68号市城建职校一楼进门右侧、赫山区环保西路6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一楼右侧考勤室设置专门联系信箱5个。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住建局(人防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科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住建局(人防办)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