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作者:杨美娜、邬佳胜 发布时间:2021-03-26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25日上午,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周飞明同志主持召开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波才同志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会上,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莫沧洲同志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周飞明同志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蔡波才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市委第五巡察组副组长何丽华及有关同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全局干职工列席会议。

周飞明同志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巡察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考察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推动“十四五”顺利开局起步,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立足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责任,扎扎实实推动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地见效。要坚决纠治选择性落实、虚假落实等问题,以自觉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要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严”作为管党治党的主基调、总要求和最强音,严抓班子、严管队伍、严以用权、严于律己,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抓长管,坚持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解决群众关切的“小问题”,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莫沧洲同志强调,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市委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三个聚焦”,加强监督检查。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湖南调研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履行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的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群众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廉洁用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廉洁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增强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蔡波才表示,这次巡察,既是对我局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充分体现了市委的关心和重视。市医保局党组坚决拥护市委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巡察工作传递出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加落细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巡察相关纪律要求,虚心诚恳面对监督,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同时,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助推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于巡察全过程。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有力举措,成为提精神、振信心的过程,成为聚焦发力、推进工作的过程。

据悉,市委巡察组将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约3个月。巡察期间(3月22日—6月18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3327275260,巡察组工作日接听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劳动节以后为14:30—18:00)。同时,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地点,世纪大厦行政楼4楼和15楼电梯间设置专门联系信箱。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医疗保障局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